社保科职责制度_社保局工作职责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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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科工作职责

一、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下达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二、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 部门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

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工作,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组织并完成国家、省、市级各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和科研 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母婴保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及项目评估。

六、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七、指导全县乡镇卫生院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围产保健等。重点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八、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等儿童保健服务。

九、管理并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工作,做好妇女“五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产科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及妇女常见病,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及妇女病患病率,提高生殖健康。

十、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开拓保健市场,发挥全县妇幼保健 网络作用,组织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十一、协助和支持医院二级科室建设发展,执行督导医院保

健各项工作的落实。

社保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和主管院长领导下,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能,指导全县和医院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县、医院切实可行的保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妇幼保健人员,定期深入基层进行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同时,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新的保健项目,依法开展适宜保健技术,探索和推广适应新形式的保健管理方法和实用技术。

三、组织并完成国家、省、市、县级各妇幼卫生保健项目工作,对全县妇幼保健业务技术人员定期培训,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及项目评估。

四、建立全县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评审制度。并做好死亡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配合卫生局每半年或一年组织县级专家评审。并做好评审资料的总结分析,按市级妇幼保健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上报评审资料。

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县母婴保健助产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县妇幼保健专业培训班,并确实提高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整体水平。

七、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管理,确实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召开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

八、加强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根据各级托幼机构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同时做好健康教育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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