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110914_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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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签到

1.机关设置指纹签到设备,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除门卫、驾驶员、食堂人员、清洁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含临时工)按规定上班时间签到、签退,不得替他人代签到。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签到视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签到或提前签退的均视为缺勤。

2.全体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要坚持佩卡,不得早退或无故离岗。机关各股室每天安排一名轮值人员,清理股室卫生,负责接听电话,接访前来办事的群众,告知本股室工作人员的去向。

3.机关工作人员下乡前一律应先签到,不签到的视为缺勤。4.实行“每周一通报”制度,综合股汇总后于第二周周三前通报上一周全局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并每月向局务会汇报一次机关上个月的效能情况。

二、请销假

1.因病因事(会议、公差)不能签到的,应严格按照规定

办理请假手续:两天以内(含两天)向股室负责人请假,并报委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经委局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离开本区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领导外出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 特殊原因不能自己请假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代办手续,并按时销假;未办完事务需续假者,要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条或会议通知应经按规定签批后,及时送到综合股存档,随时备查。未送综合股存档的,视为缺勤。

3.上班期间,如果有事需要离岗外出的,需向所在股室当天轮值人员说明去向。在效能抽查时,如果不在岗但股室轮值人员又不知其去向的,视为早退。局领导有事离开局机关的,要主动告知综合股。

4.全体人员在请假或离岗外出时,应及时调整工作人员去向牌。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股室轮值人员应及时与负责该事项的工作人员联系,如外出工作人员不能立即到位的,轮值人员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效能处理

(一)局机关自查

1.局机关不定期组织效能自查,采取一查一通报制度,抽查结果在局机关内进行通报。受通报者应主动作出书面检讨,并交到综合股。

2.未按有关规定使用QQ、视频软件的,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诫勉谈话;发现三次(含)以上,给予效能告诫。被诫勉谈话或效能告诫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代签到或签退的,发现一次的,给予当事人双方诫勉谈话;累计发现两次(含)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双方效能告诫,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给予相应股室负责人诫勉谈话。

4.一个月累计迟到三次或在局效能自查中发现早退一次的,视为缺勤一个午,给予约谈提醒;一个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五次(含)以下或在局效能自查中发现早退两次的,视为缺勤一天,并给予机关内部通报批评;一个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无故缺勤一天以上的,或在局效能自查中发现早退三次及以上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效能告诫。

5.年度累计缺勤处理办法

(1)一个年度累计缺勤达到五个午(含)以上十个午以下的,或在局机关效能自查中被通报两次的,给予诫勉谈话。

(2)一个年度累计缺勤达到十个午(含)以上的,或在局机关效能自查中被通报三次(含)以上的,实行“效能一票否决”,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局机关内部提拔机会,并在干部考核时如实向组织部门反映,同时给予相应股室负责人诫勉谈话;属借调跟班人员退回原学校由学校安排工作。

5.教育局将为每名工作人员建立“效能档案”,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区效能办抽查

被区效能办抽查通报的,按区效能办相关要求,提交局务会研究处理。

(三)市级以上效能办抽查

被市级以上效能办抽查通报的,除按上级相关要求提交局务会处理外,同时给予相应股室负责人诫勉谈话,股室人员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O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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