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全文]_对西方议会制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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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
摘要: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其在中华大地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彰显了她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调国家机关高效运转、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等方面的政治优势。本文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相比较,分析二者作为民主革命成果的共同之处,并从其历史渊源、社会制度本质、国家权力实质、机构结构、与政党关系等方面,尝试分析二者的不同之处。
关键词:民主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制度 异同
2009年,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此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已经走过55年光辉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以其在中国大地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彰显了她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调国家机关高效运转、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等方面的政治优势。本文试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相比较,浅议二者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一、民主政治,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代议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从各阶级、阶层、集团中选举一定数量能够反映其利益、意志的成员,组成代议机关,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重大事务的制度。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大多数资产阶级国家采用议会制度,由选举产生议员组成议会,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由议会执行立法职能,并在不同程度上对政府实行监督。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西方议会制都是由国体决定的国家管理形式,都由选举产生,是由经全体公民选举出的少数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间接民主制。作为民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制度,体现了人们崇尚民主、反对专制的价值诉求,都是人们追求民主、长期开展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创新。民主历来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理想,更是政治和文化的革命,是一场争夺当家作主权力的革命。民主固然是浩浩荡荡不可阻挡的历史大趋势,却也不可能靠乞求、恩赐、施舍而得来,而是通过坚忍不拔的斗争才实现的。纵观历史,西方资产阶级从皇帝手里夺取当家作主权力,是与几百年的资产阶级革命战争联系在一起的;而中国的民主进程,从孙中山到毛泽东,中国人民夺取当家作主权力,是通过与腐朽满清封建王朝,与帝国主义的控制侵略殖民,与蒋介石四大家族资本官僚独裁集团近百年的国内革命战争,与内部官僚集团挑动群众武斗的疯狂反扑中才取得的。
不管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主张人民主权原则。议会制所依据的理论,主要是资产阶级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等原则。他们用“主权在民”反对王权,将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用“三权分立”调整他们阶级内部的关系,建立起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又受人民委托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们来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由此保证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权性与至上性。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的角色和功能具有相同之处,都是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
二、社会制度决定两种代议制的本质区别
近现代的西方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即为实现和保障资产阶级利益、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创制的政治制度。西方民主的起源及历史过程中无不透露出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有产阶级的“政治性格”:首先提出民主要求、为实现民主而奋斗的是有产者,是新兴的资本家阶级及其代表;西方近现代的民主政治是从不同社会阶级、阶层、集团,围绕着社会重大经济政治问题进行的政治斗争中产生出来的,不同阶级、阶层政治斗争的焦点是国家的经济权力,即税收的控制权。西方议会的议席往往是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政治分赃的结果,虽然实行普选,也不过是“金钱代替刀剑成了社会权力的第一杠杆。”在议会内部有不同议会党团,每个党团的背后都站着供养它的利益集团。资产阶级依然通过“金钱政治”把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根本组织形式和核心运行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为人民依法履行职责。
三、权力分立与一元化的国家权力实质
西方国家权力实质是多元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行使,并规定三权之间相互制约。各国议会制度的模式又各有区别。如英国模式以“议会”为重点,实行议会制政体。英国君主(即英王)是名义上的世袭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其法定权力实际上都通过议会和内阁去行使。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由上、下院组成。政府内阁由议会的多数党组织,对议会负责,内阁官员和议会议员交叉任职。美国模式以“三权分立”为特征,实行总统制政体。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总统不由国会选举产生,而采取选举人团选举。议会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平等地与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制约。
西方的国家权力多元,从形式上看,似乎体现了权力民主,但效率低下。它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个人独裁专制,保持了社会稳定,但权力分立论是以对国家权力及其行使人持怀疑的、不信任的、猜疑的态度为出发点的,不符合积极增进效率的原理。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国家机关之间的摩擦、扯皮、互相牵制,将致使许多重要国事无法得以及时决断。
在当代中国,国家权力实质是一元的,不分权而有分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他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均由她产生并对其负责。权力机关行使立法和监督的职能,行政机关担负行政管理职能,审判、检察机关分别担负审判和法律监督的职能,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使各个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更有效地提高了效率。中国可以而且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他们的根本目标相同,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人大同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也是一种支持,它可以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依靠,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又可以把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尽可能地避免失
误。
四、代议机构组织形式及结构的区别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分别由议长、议会委员会和议会党团等构成,名称不尽一致。在总统制国家两院权力和地位是同等的。最早实行两院制的是英国,起始叫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议院和下议院;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等等。这种由上、下两院共同行使议会权力的议会制,有利于互相制衡,保障立法、决策合乎其国家利益。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两院制国家上院的功用不明确,下院的权力和地位高于上院。比如英国下院只需要简单多数就能推翻来自上院的反对,法国、新西兰、丹麦、瑞典等国都有将上院废除的可能。
作为代议机构的组成人员,西方国家议员的人数较少,职业化程度高。一般说来,要求议员任职资格至少是大学毕业并富有政治经验,在两院议员构成中,律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西方国家议员选举,竞选费用巨大,在美国,每个国会议员的竞选费用都在百万美元以上,作为个人及家族有时无力参选,所以易被利益集团、财团操纵,产生“金钱政治”现象。西方议员一经产生,就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不被选民罢免。在当代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其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参加,主要决定一些国家和地区最重要的问题;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是由代表大会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权力的机关,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监督。这种把代议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的权力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较多,兼职程度高。人大代表往往有各自的工作岗位,由人民选举产生,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个人不能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直接去处理问题,而是通过会议等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以罢免人大代表。
五、政党与政权关系的区别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下,多党轮流执政,掌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国家机构有时候由一个政党控制,有时候由不同政党分别控制。西方国家执政党仅仅对应于议会或政府,议会是资产阶级政党争夺权力的主要场所,各政党难免要为了获得议席而迎合选民的需要,且更容易迫于选票压力而奉行指导思想和政治纲领的机会主义。它们经常以牺牲民众的利益为代价争吵不休、互相扯皮。由于国家机构之间的相互掣肘,相互牵制,使得效率低下,“议而不决”的事情时有发生,在当今,由于议会的效率低下,议会权力让渡行玫,让渡给总统的情况明显存在。
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宪法赋予的参政权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壤中,符合全体中国人民的意愿和根本利益,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确保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终实现,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代议制度作为现代民主制的主要形式,继承和发展了先前所有民主制的一切合理内核。当前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基本处于同一历史发展阶段,两者有着大体相同的生产力水平和文明程度,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程的客观因素同样也制约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度的发展,对于两种制度的优劣,决不可能简单作出论断,我们只能说,适合的就是合理的。我们必须全面地、清楚地看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本文国家议会制度的异同,客观分析中国建国五十多年以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成功地把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的共同利益集中起来,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共同完成了泱泱大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又一个任务的丰硕成果,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改革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才能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三权分立制”,科学地吸收其优点,以利于我们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