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考勤制度范本_公司考勤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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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局(本部)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局本部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局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本部所有员工。
二、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局机关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批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打卡设备(考勤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三、加班管理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员工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有效。员工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同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局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
无加班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四、缺勤规定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半天事假计。
五、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六、其他
考勤员要对考勤记录做真实记录,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检查、复核考勤记录,如果经查出考勤不实的现象,将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
考勤员因事不在,其职能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履行。考勤卡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申报补卡(补卡费用10元/张)。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