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_病理科标本管理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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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
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予接收: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对上述不合格标本履行如下程序
1)门诊收集的标本 对门诊收集的不合格标本发现后及时与患者联系。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患者请与其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做通患者工作重新留取标本。2)住院收集的标本
1.及时与送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 , 建议重新核对或重新采集。2.对特殊标本或再次采集确有困难则可与临床协商进行部分内容的检验。
3.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不予存放。1/1页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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