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管理_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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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管理

(一)用火管理制度

市场禁火规定

1、市场内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2、严禁在市场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从事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4、市场交易区、地下停车库、仓储区为禁烟区,进入市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5、经营户夜间进入市场周边营业房,禁止使用打火机、蜡烛等明火照明。动用明火审批程序

1、在市场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的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施工前都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作业。

2、作业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审批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单位须加盖公章),随带营业执照、办理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身份证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到市场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领取《市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3、按规定填写审批表,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用明火作业需交纳动火安全保证金壹千元,施工期间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施工结束后不计息予以退还。如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动用明火规定

1、市场营业期间内禁止动火施工(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同意)。

2、动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批三定(即动火前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及现场公司安全监管人员。

3、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现场吸烟。

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与审批内容符合,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5、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搬走或隔离施工范围内一切可燃性物品。

6、电气焊作业前须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动火危险区域范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7、施工过程中,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清问题处置妥当后方可继续施工。

9、对未经动火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市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工具,责令其停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10、动火作业结束后,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二)、市场、辅房装修管理制度 商位(房屋)装修规定

1、商位内装修不能遮盖顶部。

2、房屋装修不允许设置阁楼。

3、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原商位给构制及建筑物原有结构。

4、装修不得破坏、损坏、遮挡市场消防设施。

5、装修用电线需用合格的BV1.5以上铜芯线,日光灯镇流器需用电子镇流器。

6、电气线路必须用防火PVC管套管,各连接处须用接线盒。

7、外用插座须用标准合格插座,并固定使用,禁止使用不合格插座。

8、商品陈列柜、架须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处理。

9、房屋吊顶、护墙材料须用PVC阻燃板、石棉板、石膏板或其它不燃、难燃材料,材料必须选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和不合格材料。

10、装修施工时应保持场内清洁,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即时清理。商位(房屋)装修审批程序

1、需装修的经营户到市管中心领取《市场商位(房屋)装修申请表》。

2、随带营业执照、经营户本人身份证、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及装修用防火材料的防火检测报告(报告须有出售材料商店的公章)的复印件,房屋装修需附装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3、填好装修申请表,备齐装修资料,送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4、市场商位(房屋)装修,每间需交纳五百元施工保证金,装修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市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2、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须经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3、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胶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须事先向市场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操作焊割、安装电气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实行监督施工。

5、工程施工如有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同意,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灭火功能不受影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7、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中对违反市场管理该不听劝阻的,公司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市场内施工。

8、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装修的或装修施工不符合其审批内容,市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违章施工或暂扣工具,按规定办理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三)、出(承)租场 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市场商位(房屋)承租者,在入场经营前,必须到市场管理中心登记,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办理手续后方可入场经营。

2、经营户中途转让、转租的必须重新进行登记和消防安全培训。

3、市场商位(房屋)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营前必须签订《市场经营消防安全责任书》。

4、不准在营业场所内使用煤球炉、电饭煲、电热取暖器、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用具及大功率电器。

5、不准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品及放射性物品。

6、不准燃烧废纸及其他可燃物。

7、不准私拉临时电线,安装电气设施必须经市场管理中心批准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电管理制度》。

8、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到市场管理中心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火管理制度》。

9、商位和经营用房内只允许摆放货物样品,不得过多存放货物。

(四)、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对市场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2、市场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每月组织一次市场消防安全检查。

3、市场现场管理员、保卫班人员每天应按规定要求在责任区内进行市场消防安全巡查。

4、重大活动、节假日前由公司组织,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5、各级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公司。

6、巡查内容:市场内是否有火险隐患,市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报警按钮、模块等)是否完好无损或遮挡情况,店面装璜有无审批手续及私拉乱接电线现象等。

7、巡查时间:定时巡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定时巡查:上午巡查一次,中午巡查一次,市场关闭前巡查一次。机动巡查由班组长安排。

8、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向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市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等)分责任区块由专人负责管理。

2、消控值班人员和市场管理员每天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3、消防设施由设施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4、消控值班人员每天对泵房、报警阀间、排风机房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

5、每月由消监控中心负责人组织对泵房、报警阀间进行检查、调试,做到勤检查。

6、每半年对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7、每三年对烟(温)感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8、对移动式灭火器落实专人维护,每周清洁检查一次,保证完好。

(六)、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控测器灵敏度每月抽检全场10%,一年全检一次,三年清洗一次。

2、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抽检全场10%,一年全检一次。

3、末端放水每月抽捡全场10%,一年全检一次。

4、每月对市政供水及消防水池、水箱情况检查一次。

5、喷淋泵、水幕泵、消火栓泵及稳压泵每月启动调试一次。

6、每月对市场送风、排烟系统测试一次。

7、每月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检查一次。

8、市场消火栓每半年检测和保养一次,每半年对阀门及接口处上油保养一次。

9、对检测情况进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处理。

(七)、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楼梯口、通道严禁堆放货物。

2、保证每个疏散指示标识灯完好。

3、应急照明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营业期间应急疏散门严禁上锁。

5、定期对指示灯、应急照明进行检查、维护。

6、应急广播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防排烟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市场讯响器应定期检查、维护。

9、每天对疏散通道进行巡查,保持通道随时畅通。

(八)、应急疏散制度

1、时刻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的顺畅。

2、保证应急疏散指示灯处于工作状态。

3、突发事件下应有组织疏散工作人员。

4、疏散时应处于有序状态。

5、发生火灾时禁止从电梯疏散。

6、按制订的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工作人员在确认危险区域无人的情况下,再撤离。

8、应急疏散广播使用语应具有组织、稳定情绪等效应。

(九)、用电管理制度

1、市场经营户和相关管理服务单位需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由市场管理部门指派电工按规范安装。

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有关规范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运行。

3、市场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工程组对电气设备线路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

4、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烤箱等。

5、插座灯具周围50cm禁止堆放货物。

6、禁止从市场外部擅自接引电源。

(十)、电气设备、线路维护保养制度

为确保市场的正常供电,必须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1、开闭所必须按规定对高压设备及线路按规定进行一次年度检修测试。

2、开闭所值班人员对配电室每天进行二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低压配电室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负荷测试。

4、对市场内各支线配电箱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5、对市场内母线槽及电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6、对市场内照明设施及线路每周进行两次巡查。

7、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8、对市场内所有电气设施、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9、在巡查、检查、维修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十一)、办公(管理)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正确使用办公(管理)用房电气、电子设备。

2、办公(管理)用房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手机充电器、饮水机、热水器等办公电气设备应定人使用、定人维护、定人管理。

3、严格按技术规范安装配置电子、电气设备和附件。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5、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修电气、电子设备。

6、上班期间不得玩耍电脑娱乐游戏。

7、下班时须关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手机充电器、饮水机、热水器等办公电气、电子设备电源。

8、下班后切断办公(管理)用房电源。

(十二)、市场禁烟区管理制度

1、市场交易区、地下停车场、仓库等区域为禁烟区,市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2、吸烟人员可在指定休息室内吸烟。

3、市场大门口等位置应设醒目的禁烟标志,并利用各种方式做好禁烟宣传工作。

4、市场经营户除自己应遵守禁烟区管理规定外,有义务劝阻外来客商不准在禁烟区内吸烟。

5、市场配套管理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除自己不在禁烟区内吸烟,应劝阻客商在禁烟区内吸烟。同时做好市场禁烟宣传、监督工作。

6、市场安全保卫人员在禁烟市场内进行机动巡查、教育和制止在禁烟市场违规吸烟行为,并对不听劝阻的经营户进行不良行为登记。

7、对屡禁不止造成危害的,福田市场公司有权视情收回商位使用权,并交有关部门按《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十三)、仓储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在仓储用房内私拉乱接电线。

3、严禁在仓储房内使用超过60瓦的灯泡,灯泡和插座应距离货物50cm以上。

4、严禁在仓储用房内住人。

5、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或携带火源进入仓储用房。

6、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炊具等用电器具。

7、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挪用、圈占、摭挡。

8、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结构。

9、人离开仓库时,必须切断电源。

(十四)、开闭所(高配室)安全管理制度

1、高配室是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单位安全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和消防工作。

2、严格出入制度,非本所人员或外单位进所联系工作、参观访问,须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做好记录。

3、电力部门检修人员进所工作,须持工作证或有关证明;用电监察人员进所工作,须持用电监察证。

4、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须经领导同意,工作前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监护工作。

5、值班人员不得在工作岗位会客。

6、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所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所内摄影、摄像。

7、加强消防工作,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所内,控制室、开闭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蓄电池等,仓库严禁烟火,并设醒目警告牌。

8、发现火灾或其它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汇报。

9、机房内应设置栏板、拦网等设施,防止小动物进入。

(十五)、餐饮营业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范配备灭火设施。

2、按市场商位(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璜。

3、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4、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

5、营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

6、严禁私自使用除公司配置的保温用设施的其它大功率电器。

7、营业人员应维护好就餐秩序。

8、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挪用、圈占、摭挡或影响其原有功能。

9、定期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十六)、地下停车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2、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司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3、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4、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5、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使消防设施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6、做好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妥善处理停车场内的垃圾,不准乱扔、乱放,要及时运往垃圾处理站。

7、停车场内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车主,并重点看护,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报告值班领导。

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并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十七)、地下室停车场安全管理须知

1、地下停车场停放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地下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地下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地下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车主应自觉保持场内卫生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11、地下停车场实行24小时服务,夜间进出的车辆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的登记工作。

(十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汽油、煤油、香蕉水、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进入市场;

2、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存放易爆物品;

3、联合派出所、工商等单位经常对市场进行易燃易爆物品检查;

4、发现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立即予以收缴,并隔离保存或交有关单位处理。(十九)、得意家安全管理制度

1、禁止在围栏挂物件。

2、禁止向下乱扔废弃物。

3、禁止向下吐痰。

4、禁止在围栏边嬉戏、打闹。

5、经营户或客商有义务监护自己的小孩不在围栏边玩耍,或向下扔物品。

6、严禁在栏杆上攀坐,或在栏杆边探身俯视。

7、爱护市场设施(如围栏、绿化等)。(二十)、高空作业安全制度

1、禁止与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入楼顶;

2、严禁在大风天气或台风来临时在楼顶作业;

3、外墙清洗承包单位须具备高空外墙清洗资质;

4、清洗人员事先要检查安全带等安全装置是否牢固;

5、门庭玻璃清洗时应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下进行,未经操作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独立上岗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应在周围设立标志;

6、电子屏维修工、广告牌油漆工等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穿紧身服等安全防护用品;

7、工作时应避免工具下落砸伤客商或经营户。

8、患有恐高症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十一)、电梯(客梯、货梯、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1、每周对主要安全设施和电气控制部分进行一次检查;机械部分的检查和润滑。

2、每三个月对其较重要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细致的检查、调整和维修。

3、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所有机械、电气、安全设施的工作状况,修复、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

4、根据使用情况,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拆卸清洗,检修。

5、根据电梯运行性能和使用率,来确定大修期限。

6、每年检查一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装置,接地电阻应少于4欧。

7、每年检查一次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阻值不得小于每伏1000欧。

8、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驶,详细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9、电梯停用七天以上时,须经详细检查后,方可使用。

10、将发生的故障,检查的经过,维修的过程作详细的记录。(二十二)、车道安全管理制度

1、市场车道为方便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开放使用。

2、进入市场车道的车辆,须服从统一指挥,凭入场证有秩序进入车道。

3、车辆进入市场车道限速20码以下,车道只允许载重1.5吨以下,3.5米高以下的小汽车及微型小货车进入,禁止大货车及载重车进入。

4、进入市场车道的车辆装卸货物时需靠边停放,不得堵塞车道。

5、进入市场车道车辆做到装卸货后立即驶出,严禁长时间将车辆停放在车道内。

6、车道内严禁无关人员逗留、玩耍,禁止在车道边闲坐,栏杆边攀高。

7、严禁小孩进入车道内玩耍、攀高,经营户有义务教育小孩在市场内注意安全。

8、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须单向行驶,从北车道口进,南车道口出,严禁任何车辆在车道内调头和逆向行驶。

(二十三)、市场经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市场经营户消防安全教育。

2、每季刊出一期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窗。

3、结合市场多媒体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4、经常以广播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将安全知识资料以传单的方式发放至市场每个经营户。

5、用横幅、标语宣传,电子显示屏上播放与安全有关的内容,使安全意识渗透到每个人。

6、经营户人手一册经营户手册,手册中明确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7、成立市场义务消防大队,发动经营户,加强教育,使消防安全工作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8、每年进行一次市场全体经营户灭火操作演练。(二十四)、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使公司全体员工基本达到“三会”(会报警、会组织疏散、会使用消防器材及扑救初期火灾)要求。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2、每年组织二次消防保卫人员、夜保人员及义务消防队消防业务培训。

3、积极参加市安全行政机关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的培训。

4、特殊工种或重点岗位必须经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二十五)、消、监控室管理制度

1、保持地面和设施设备清洁。

2、建立设备设施台帐,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通讯设施时刻处于应急备用状态,严禁用电话聊天,用对讲机开玩笑。

4、消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值班人员对每次报警必须及时进行确认。

6、消监控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睡岗。

7、严禁值班人员酗酒后上岗。

8、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9、消监控中心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入内。(二十六)、消、监控室值班制度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严禁酗酒后上岗,严禁脱岗、睡岗和其它娱乐活动。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中心机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设备。

5、值班人员收到任何报警信号应及时进行确认,发生火灾即按灭火预案进行处置。

6、监控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区块保卫人员现场处理。

7、消防电话、对讲机应处于备用状态。(二十七)、安全保卫班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服从公司统一调配。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市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及使用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3、应急队接警后,应迅速作出反应,3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处置。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5、经常开展业务培训或进行体能训练。

6、统一着装,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二十八)、夜间保卫管理制度

1、夜保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穿工作服,配证上岗。

3、上班时严禁睡岗、结伙聊天。

4、上班时不得私自会客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上班交接签字不得弄虚作假。

6、保持夜间通道畅通,专用通道不得随意放人进出。

7、对进场施工人员要进行严格的验证、登记。

8、按规定使用巡跟系统和通讯设施。

9、值班时不得喝酒,严禁赌博和拉班结派。

10、按时开关市场大门。

11、服从上级分配,做好夜间保卫安全工作。(二十九)、保安班长制度

1、市场每天夜间设一名保安班长;

2、夜间保安班长在夜间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3、夜间保安班长负责处理夜间突发事故、督查各岗位的值班情况和对市场其他方面进行检查;

4、夜间保安班长会同夜保大组长对各岗位进行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其中后半夜检查时间须安排于凌晨3—5时;

5、夜间保安班长的检查范围包括主市场、辅房、仓储区、餐饮区及外围;

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处理,并在值班记录上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分管部门及领导,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7、遇突发事件(如火警火灾等)按应急预案处置。(三十)、财务、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部应设防盗门窗;

2、财务部财务人员外出时要随时锁好防盗门;

3、严格按财务有关规定保管现金和票证;

4、按财务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存取现金。

5、每日夜间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

6、必须认真仔细清点现金、票证,以免出错;

7、领取和使用空白支票、凭证必须严格手续;

8、不得在办公室使用电热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9、下班离人后,关闭所有电源。(三十一)、安全工作月报、例会制度

1、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例会制度。

2、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分析会,分管领导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3、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4、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5、安全例会实行会议签到制。(三十二)、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层面消防档案的建立,以及消防档案的管理。

2、市场管理中心负责本部门消防档案的建立以及备份存档,消监控中心相关资料由该中心备份存档。

3、消防档案集中在综合办公室。相关资料由市场管理中心、消控中心备份。

4、消防档案主要包括各级安全会议、消防设施、设施台帐、运行记录、调试记录、巡查记录、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值班记录、消防审批记录、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安保花名册等内容,要求全面、清楚,分类存档。

5、消防档案资料外借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各负责人负责催还。

6、设施、设备档案、图纸等重要台帐,应永久保存。(三十三)、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2、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3、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4、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5、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会议上公布;

6、每半年对安全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

7、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三十四)、市场管理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强化市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一些市场内重点、难点问题,综治办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综合治理会议。

1、综治办成员会议每季不少于一次,时间安排在季初当月。

2、例会参加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3、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汇报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综治工作安排,以及布置落实上级有关综治工作要求。

4、根据上级要求和福田市场实际情况,可由综治办临时召集召开。

5、综治办各工作小组成员骨干大会每年不少于一次,时间安排在年内。(三十五)、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

1、义务消防队由经营户代表、公司员工和驻市场各单位员工组成。

2、义务消防队按《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运行。

3、义务消防队定期轮流对市场各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和违反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整改,并报相关部门,同时做好记录。

4、积极参加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带领市场经营户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技能培训,学习相关防盗、防火、防破坏知识,提高广大经营户的群防群治能力。

5、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积极参加灭火、疏散预案的演练。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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