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_医疗技术分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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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对医疗技术分类管理
在新医改方案即将公布之际,卫生部开始加强针对医疗技术的管理和规范。3月16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确定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此前,中国仅对器官移植、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等部分专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实施了准入管理,并未建立统一的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办法》的出台,可以填补这一空缺,以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办法》规定,医疗技术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此类技术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此类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则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和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的技术,如克隆治疗、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器官移植、变性手术、人工心脏植入、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断骨增高手术等。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由卫生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办法》还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卫生部指定或者组建的机构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审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机构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审核。医疗机构应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此外,《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将手术分为四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医疗机构如未经登记擅自在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但亦有民营医院的人士担忧,该《办法》可能成为政府限制民营医院应用高级技术和发展的工具。因为在此前,就有民营医院虽然资质足够、却屡屡不能通过政府审核以应用技术的现象。该人士表示,期待《办法》所规定的“第三方技术审核”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