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制度_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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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学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 中学新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区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班级建档。新学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学生班级信息,其编码规则为:3位年级代码﹢6位学校代码+3位班级顺延码,计12位数字。如:110100440101。

第五条 新学生建档。学校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学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

A.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学生新建档案时分配。B.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姓名。学生在小学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D.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等信息,1

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E.监护人建档。每个新学生建档后,班级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第三章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六条 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由于洪区中教科审核后自动生效。转学

第七条 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于洪区中教科审批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八条 由其它省市转入,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按新学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参见前述新学生入学和建档。

第九条 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于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省或市”,经于洪区中教科审批审核后自动生效。

借读

第十条 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退学

第十一条 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休学、复学、死亡

第十二条 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经于洪区中教科审批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三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学手续,由学校向于洪区中教科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四条 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毕业、升学

第四章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班主任及时在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

第十八条 班级的毕业和解散。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第十九条 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学校管理员及时查看转入

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

第五章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必须为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管理指定落实管理人员,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沈阳市第五十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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