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规定五项制度_五项制度规定具体内容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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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东营市汇东物流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六月

目录

第 一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篇、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第七篇、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第八篇、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九篇、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十篇、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第 一 篇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二)、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三)、分管安全经理岗位职责

(四)、安全科室岗位职责

(五)、车辆调度人员岗位职责

(六)、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法定代表人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确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

4、组织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设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6、制定劳动保障措施,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制定定期健康检查计划。

7、定期向企业职工、驾驶员、押运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二)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总经理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组织领导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组织制定本企业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计划。

5、定期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安排部署企业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7、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8、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分管安全经理岗位责任

1、分管安全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3、落实本企业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4、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5、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6、负责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落实。

(四)安全科室岗位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副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分管经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学习培训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5、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做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6、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监控。

(五)车辆调度人员岗位责任

1、负责本企业运输任务的组织、车辆的调度,合理安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制度,掌握驾驶员的准驾资质,熟悉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状况,合理调整作息时间。营运里程超过 400公里的,必须派双班司机或制定行之有效的休息制度或方案。

3、记录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车辆动态情况,初审货物运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调度日志。

4、严格执行车辆及设施、设备保修计划,确保车辆及设施、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统计。

6、处理负责反馈、客户的投诉,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通报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发生故障的车辆,及时派车救援、接驳。

7、接到车辆因运行途中遇特殊情况需改变预定指令的,应据情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补救安排。

(六)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1、组织落实运输车辆的维护、修理、检测等工作。

2、组织对运输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3、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整理收集车辆技术资料信息,建立车辆技术资料并归档。

(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第二篇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驾驶员安全岗位责任

(二)、押运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三)、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一)驾驶员安全岗位责任

1、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行车和自我保护意识。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3、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车辆。

4、了解所载运的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5、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6、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二)押运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对押运货物负安全监管责任。

2、熟知所押运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3、监管驾驶员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制止驾驶员违反运输装卸作业规程及驾驶危运车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路线行为。

4、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发生车辆事故后正确处理,防止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三)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装卸前根据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环境、气候等情况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作业及技术安全教育。

3、带头严格遵守装卸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装卸,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二)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员和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三)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做到上下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合力,保障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发生责任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迟报、不漏报,否则从严追究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监督与检查的内容为车辆设施的安全性能,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操作执行情况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监督配齐。

(五)监督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改正。

(六)利用月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黑板报等形势及时通报安全行车事故、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七)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公司所属各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现本部门存在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又不及时上报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二)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召开,参加的人员为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二是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三是道路危险货物分类、特性、危害性、包装、标志标识、应急措施等知识;四是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五是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六是运输、装卸作业实践等知识。

(五)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向公司请假,安全教育学习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席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处罚、侍岗和解聘的处理。

(六)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到100%。

第五篇 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二)、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停车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遵照劳动合同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3、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记录准确可靠。

4、工作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及时上报。

5、严格执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6、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7、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实现安全生产。

(二)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2、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车出车前检查。

4、驾驶员每天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5、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认定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等级达一级以上。

6、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毁损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随车消防、安全等防护设施设备。

7、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三)停车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1、负责场内消防消防设施设备、保管、维修、严禁挪作它用。

2、负责车辆进出的检查登记。

3、负责停车场的监控,禁止其它车辆闲杂人员进入。

4、负责场内车辆停放,做到停放有序,专用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

5、发现险情应急时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

6、负责对场内停放车辆的安全。

第六篇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一、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1.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和附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2.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灭火救灾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预案等)、现场处臵方案(即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3.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山东省政府等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臵、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分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分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4.运输车辆被确定为或关键装臵重点部位(危险目标),应制定出本单位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主要内容:编制目的和依据、风险分析、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臵、注意事项、附件等。由车队责任人负责审核后,报分管经理批准执行。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1.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2.车队应定期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学习车辆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臵方法和自救方法。3.公司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防化学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较熟练掌握化学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

4.公司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报告。5.内部演练针对单位危险目标,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安全部对其进行监督。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1.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单位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评审修订,由分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修订小组内部评审和修订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3)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5)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七篇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二)、押运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三)、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运输驾驶员应检查人员、车辆的相关证件,以及车辆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同时检查油、水、电和安全部位,发现车辆故障立即排除。

2、装车完毕,驾驶员应对货物的重量、堆码、遮盖、捆扎、防护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起步。

3、运输途中,应根据道路状况严格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通过隧道、山洞、立交桥时,注意标高、限速。长途运输注意轮胎降温。下长坡用低速档驾驶,避免持续使用制动。

4、天气、道路状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途中临时停车,要选择视野开阔道路宽敞地带,并按要求安放警示标志。

6、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7、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安、安监、环保、质检等部门,并看护好车辆货物,积极投入救援。

8、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二)押运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携带好押运员证和安全卡,监督和协助驾驶员做好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核对驾驶员、车辆证件、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2、了解所运输货物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对货物的装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装运要求。

3、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制止超速、强行超车会车等行为发生,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

4、运输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做到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5、监督驾驶员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和停车。

6、发生事故,应密切配合驾驶员做好事故报告、车货保管、生命和财物救援等工作。

(三)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装卸管理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2、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并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

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带防火罩,按作业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并将车辆摆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

4、车辆停靠装卸区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正在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作业前,应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及货物包装的完整状况。货物与运单不符或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6、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泄漏,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

7、装载危险货物应符合规定的认定标准,不得超载装运货物。

8、装卸过程中,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9、装卸作业场所要远离热源,严禁受热,通风良好;场所内电气设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臵。

10、危险货物装卸完毕,作业场所必须彻底清扫干净,装过剧毒品的车辆和受到危险污染的车辆、工具必须洗刷和除污。货物的撒漏和受到危险货物污染的污染物必须送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八篇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2 奖惩条件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1 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创造发明,积极推广新技术,对防止职业危害及人身伤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4 在事故抢救中不畏危险,奋不顾身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免受损害或减轻损害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3 处罚条件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力,各部门管理混乱,员工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与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的;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车辆及其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7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 3.1.8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9 无相关从业资格证而擅自从业者; 3.1.10带小孩进入危险作业场所者;

3.1.11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进入危险生产作业区域者;

3.1.12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设备进入危险作业区的车辆驾驶人员。

3.1.13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1.12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九篇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统计、及时补报。

第四条 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公司、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事故调查和统计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2.事故调查和统计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十篇 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GPS监控值班制度

(六)GPS运用管理奖惩规定

(七)GPS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八)公司危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一)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GPS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臵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臵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臵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臵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臵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为确保GPS车载终端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GPS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监管,根据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责

1、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对于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企业的管控。

2、认真执行GPS安全监控各项规章制度、监管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臵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4、定期对本企业的道路运输GPS监控情况组织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对违反GPS管理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车载GPS终端出现故障时及时汇总登记,联系GPS运营商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车辆监控的畅通。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除、改变或改装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公司反映,进行更换或维护。

2、严禁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保持终端信息畅通。

3、严禁恶意屏蔽或干扰车载GPS终端信号,致使车辆无法监控。

4、严禁车辆终端不在线时,营运车辆。待车载终端工作正常后方可恢复营运。

5、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和运营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的违章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维护人员职责

1、对新入户车辆安装规定要求的GPS车载终端设备和回收报废车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

2、定期对车载GPS终端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计划检修和处理日常故障,力求使所修设备尽快恢复原有功能,并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4、认真详细地做好维修记录。

5、爱惜检修工具、设备、仪器仪表,不浪费检修消耗性物料。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刻苦钻研维修技能,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及系统情况,注意总结实际经验,不断提高维修水平。

8、尊重领导,服从调度和工作安排,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2、熟练掌握GPS设备的性能、规范操作、使用监控系统。

3、对营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驾驶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以及制止,做好记录并确保原始记录完好,对不听警告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每日根据当天季节气候情况,及时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

5、监控人员应时刻掌握车载GPS设备和车辆运行状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每天须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充沛精力。对有违法、违规行驶车辆及时提示,并做好记录和轨迹回放的信息保存,同时记录地图范围的信息盲区。

7、监控人员应将车辆运行监控情况每天列表统计存档,并把当天发现的问题告知所属车辆的责任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

8、对长途运输车辆连续驾车达4小时的,自动拍照驾驶员进行比对,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驾驶员换班,防止疲劳驾驶并做好提醒记录。

9、对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在三级及以下路面行驶的运输车辆实施监控,如发现有车辆行驶的,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拍照,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其立即停止行驶,对不听从劝阻的驾驶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平台监控室,更不能让物管人员操作、查询。未经处室领导同意,平台数据不得向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11、执行上级临时下达的工作指令。

二、GPS监控中心24小时工作制度

1、公司实行全体管理人员轮流值班进行监控,坚持谁值班,谁监控,谁记录,谁负责原则。

2、严禁将监控设备让无关人员操作,禁止上网聊天、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监控平台发送提示信息,严禁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信息。发送信息时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并做好相关记录。

4、掌控不在线车辆,查明原因,及时查处屏蔽信号、干扰信号、损坏设备等违规车辆。

5、对特殊天气(气候)、特控路段、特控驾驶员、特控车辆有特别要求时要进行告诫。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司安全办处理。

6、对临时替班驾驶员或新聘用驾驶员的车辆要进行特别监控,并作特殊告诫;严禁车辆在晚间22:00以后行车,如有违反,立即通知纠正违章行为且严肃处理。

7、发现监控车辆超速,超员,串线(驶出经营范围)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发送短信警示和纠正,要求马上纠正违章行为。有其他报警或不正常情况时,立即摄像抓拍照片及用电话向驾驶员询问情况,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报警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包括车号、时间、路段等信息。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向监控平台报告,公司监控平台应根据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

9、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建立好值班台账,将值班人员名单、值班时间、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做好安全服务投诉电话记录及处理工作;做好违规违章车辆记录、处理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1、监控平台出现报警信息时,首先确定车辆位臵,根据相应情况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2、监控平台显示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每次处以1000元的经济惩罚。

3、监控平台监控车辆出现超速行驶的,初犯者监控人员及时进行电话警告处分并令其减速行驶,再犯者进行经济惩罚50--100元,情节恶劣者处罚金额加倍。

4、监控平台监控车辆出现疲劳驾驶现象,初犯者监控人员及时进行电话警告处分并令其停车休息,再犯者进行经济处罚100元,情节恶劣者,处罚金额加倍。

5、恶意或滥用GPS报警功能,每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不良后果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并视情节另予以处罚。

6、上诉情况出现屡教不改者,对其停运进行专项安全教育,严重者进行辞退处理。

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制度

1、监控人员对每天出现的违法信息进行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违规车辆、违规人员、违规原因、违规时间、记录时间、处理情况。

2、每月底根据记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所有记录数据必须完整、真实、有效,禁止伪造,弄虚作假。

4、车辆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调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重大以上(含)事故应向公司领导提供详实数据记录的分析资料。

5、所有记录的数据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传。

(五)GPS监控值班制度

1、GPS监控平台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坚持24值班制的,一是要确保没有车辆运行的情况下,二是与运行商有协议约议,委托运行商总平台进行监控。

2、GPS监控值班人员要针对天气情况、公路情况等掌握的重要信息向所有车辆发送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

3、GPS监控值班人员发现有车辆超速及其他违法行车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其发送警示短信,对连续超速等较严重的情况,经电话联系驾驶员,作好台帐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报。

4、GPS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向驾驶员发送与安全行驶无关的信息,若收到特殊、紧急救援等报警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值班期间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每天要对企业所属全部危险品运输车辆在线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对不在线的车辆要查明原因。

(六)GPS使用管理奖惩规定

1、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时上下班,发生一次处50元罚款;擅离职守、脱岗,将平台使用权交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没做好保密工作的,予以辞退并承担法律责任。

2、不按规定程序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和建立档案的处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每次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4、超速不足50%的,发生一次罚款100元,超速达50%(含)以上的,除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处以500元罚款并解聘。

5、不按规定的线路运行,一次处罚200元,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6、擅自断线、拆线或改变GPS车载终端设备的SIM卡号,视其情节处100到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七)GPS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动态监控,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统登录: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打开“开始”→“程序”,进入监控系 统双击即可启动。

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输入完后,请检查您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二、开启前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岗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文明用语,接听外来电话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4、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五、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经理汇报。

六、GPS监控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八)公司危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各位监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

我公司危运车辆安装使用GPS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安全监控管理。为保证GPS安全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危运从业人员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按此《办法》进行严格考核,按时纠正超速和疲劳驾驶,保障安全运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所属营运车辆安装使用GPS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安全监控管理。为保证GPS安全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公司安全、持续、科学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24小时全时监控管理和营运调度指挥。

第三条 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和实行监控管理的有关管理工作岗位、驾驶员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秦耀光任组长,分管安全的经理程光田任副组长,蒋士学、曹志娟、崔秀珍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办法和管理标准。

二、组织检查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

三、对建立和完善GPS监控管理系统所需人力、设备、资金投入进行决策,研究、处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危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设在安全部,是公司危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对各车辆应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公司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提供监控管理信息。

二、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处理、协调。

三、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和车载终端的应用进行监管。

四、负责组织对驾驶员如何应用终端设备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设备、网络供应商处理GPS监控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营运车辆进行适时抽查监控,对不按制度落实、处理违章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踪。

七、通过GPS信息平台向营运车辆驾驶员发布相关安全行车和调度信息。

第六条 对安装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进行全程全时监控管理。认真落实好GPS监控管理职责,明确责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好监控管理责任人员、设备管理责任人员,日常监控检查人员,进行备案存查。

一、GPS监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结合本企业情况,组织制订本企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公司监控工作所需设备、网络、人员、值班电话的配备,对本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进行落实、检查。

(四)研究、处理本企业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落实、解决GPS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差错,不得推卸责任或误导驾驶员。

二、公司GPS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拟定。

(二)负责本企业营运车辆的全程全时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三)及时纠正和处理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落实、处臵各类报警信息。

(四)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发气象、道路、安全提示等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五)组织人员每天发车前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GPS信号的正常传送,负责对有问题的设备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

(六)负责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及简单技术故障排除。

(七)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八)负责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的录入、变更、收集、分析和上报。

(九)对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控,负责对违章、事故车辆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落实责任,对违章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三、GPS监控中心人员条件

(一)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熟知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指挥驾驶员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

(三)熟悉GPS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经培训具有熟练的GPS监控平台操作技术。

(四)熟知本企业车辆号码、驾驶员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四、公司GPS监控中心人员职责

(一)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认真做好安全监控记录。

(二)值班期间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臵、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落实。

(三)每日统计超速、疲劳驾驶、违规情况,填制专项表格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四)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处理。

(五)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提示信息。

(六)收到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制发信息向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

(七)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及时落实劫警信息,属实的联系报警处理。

五、相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监控检查、监控工作程序、监控岗位职责等。

六、原始记录

企业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记录等。

第三章 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范围:公司所属全部营运车辆均须安装GPS终端设备,全部纳入安全监控管理。

第八条 监控中心应配臵符合监控需要的微机、打印机等设备和供上网监控的网络,有效的值班电话,确保随时有人接通。为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设备应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为加强GPS车载终端的管理和维护,监控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一、根据安装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载终端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二、根据企业监控中心的安排,对存在故障的车载终端设备联系维修或调换。

三、GPS车载终端的安装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进行设备的拆卸和安装。运行中如发生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在GPS设备管理员的安排下对有故障的车载终端进行检查,排除故障。

第十条 企业监控中心要及时将车辆车号、车型、线路、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由管理员输入监控平台,并将变化的信息及时更新,保证平台显示的信息有效。企业监控中心需增加监控值班人员帐号的,需向公司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个人用户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 为保证GPS信号的正常传送,驾驶员应加强对GPS车载终端设备的保护和管理,不得故意破坏正常监控工作,不得私自移动、拆除设备。运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监控中心报告。

第四章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做好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的全面监控管理,督导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行为的监控,对夜间运行车辆进行特别监控。

一、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或其他级别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路段最高限速标识执行。行驶路段有路面限速规定的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规定速度的,按交警部门限速规定执行。超过设定时速10%以内,持续3分钟以上的,或者在冰雪、雨水、大雾天气条件或集市、村镇路口、人口密集场所等需低速运行道路条件下明显超过正常安全行驶速度的为超速行驶;超过设定时速20%,持续1分钟以上,或一个班次三次以上超速即为严重超速行驶。

二、疲劳驾驶的界定。根据省交通厅规定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开车的,视为疲劳驾驶;同一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视为疲劳驾驶。经落实确定属于不按规定使用IC卡导致的疲劳驾驶报警超过二次的,视为疲劳驾驶。

三、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零点以后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加强安全监控,防止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对夜间10时以后运行的车辆每2小时进行一次历史行驶轨迹的查询,发现连续4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调换接力驾驶员的,应提醒驾驶员停车休息或调换接力驾驶员,对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5时运行的车辆,每小时进行一次安全提示。对途中异常停车40分钟以上的车辆应查明停车原因。

四、报假警:如客运车辆未遇到任何紧急情况,驾驶员误报警月累计3次,或年累计5次,视为一次报假警;当月超过三次以后,每增加一次,视为一次报假警。值班人要及时汇报领导,适时排除故障。

第十四条 监控值班人员接到车辆报警信息时,要及时、果断进行处理,发现有运行轨迹异常的车辆要及时落实原因,问题不明确或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监控中心负责人报告。公司监控中心要认真、如实地作好各项日常记录,每月汇总归档,以完善GPS监控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五条 车辆运行中如遇有抢劫等警情时,驾驶员应通过报警装臵立即向公司监控中心报警并设法报警。监控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落实清楚,采取措施,及时报警,驾驶员因误操作按动报警按钮时,应及时向企业监控中心说明。

第十六条 监控值班人员发现车辆有违章行为时,要及时下达安全指令,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车辆、发生事故车辆应及时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留有记录和报告供查询。

第十七条 遇有下雨、冰雪、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或路阻情况,监控值班人员要根据掌握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山区、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进行减速安全行驶提示。

第十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遇有恶劣天气或路阻等情况时,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向企业监控中心报告,企业监控中心应及时落实信息情况,属实的应及时制发信息对相关驾驶员进行通知。

第十九条 车辆运行途中驾乘人员要及时查看显示屏上的信息,按照下达的安全调度指令进行作业,对信息不明确、存在问题的及时联系监控中心。任何人不得通过GPS信息平台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 在加油站等有爆炸危险的地区,不得使用车载设备发送信息,不得进行设备调试或插、拔IC卡,以免发生危险。运行在雷暴区域要向企业监控中心说明后,关闭GPS设备,避免雷击事故,出危险区域后及时接通并进行说明。

第二十一条 监控中心应经常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监控情况,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臵,对监控过程中发现需要完善或改进的功能及时反馈公司领导。

第二十二条 运行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或紧急任务要求,可以通过GPS对车辆进行实时调度和指挥。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无条件地确保已安装使用的GPS终端完好无损,信号接收畅通(设备本身质量引起的要及时报修),驾驶员负有监管责任,对在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要根据安全监控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五条 监管中心实行适时监控、抽查监控相结合;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

第二十六条 监控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时,监控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确保GPS安全监控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七条 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适时监控工作,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八条 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时应及时进行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监控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问清所接听事项,要对来电询问的驾驶员进行及时地指导。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对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失职、违章违纪现象或使GPS安全监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遵循以下条款:

一、本规定所称“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副经理、监控值班人员、驾驶员与业务相关的人员中一人或多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将GPS监控工作作为行车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予以高度重视,在资金、人员、设备、网络、制度建立上予以大力支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布臵、协调好本企业的监控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备GPS监控系统监控所需电脑、网络、值班电话、监控管理人员(专兼职均可),网络正常,因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致有车辆营运期间无人监控超过3小时的,视情节处监控值班人员200-300元、监控分管经理200-600元罚款。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三、驾驶员因超速、疲劳驾驶发生事故,经落实责任,属监控管理不到位,对车辆违章情况长时间没有进行处理的,按事故情况处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罚款;

四、建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细致的监控管理岗位职责,制定GPS监控操作规程,建立监控记录台帐,有明确的人员分工,管理责任、监控责任清晰。

五、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着重进行处理。

六、监控值班人员对监控到的超速、疲劳驾驶违章行为要及时通过发信息进行提示和纠正,监控值班员每日随时记录信号中断车辆或异常显示车辆,落实信号不正常的原因,对异常车辆要连续跟踪监控,分析原因,并做好处理结果记录,提供给企业监控中心主管人员。

七、车辆发车前必须做好GPS车载终端设备的例检工作,明确好发车前检查人员及其职责,要每天做好发班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检查记录,检查驾驶员使用情况、设备运行状态、信号接收传递情况,及时与企业监控中心核对车辆是否处在正常监控中,掌握全部车辆设备的实际状况。认真填写《发前车GPS设备例检记录表》并定期归档。存在问题要及时修复,修复不了要及时报告企业监控中心。因检查未到位,设备存在问题上路、不能监控的处相关责任人员每次100--300元罚款。

八、要落实责任部门对驾驶员、以及安全、机务管理人员、车队管理人员进行GPS设备操作使用培训和有关GPS管理制度的讲解,将公司有关GPS管理办法和责任追踪处罚标准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名驾驶员和相关人员,要有相关培训原始记录。

九、遇有下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企业监控中心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提前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或者在黄金周客流高峰时期,及时将道路通阻情况,向有关车辆进行发布,确保安全通行,作好监控记录和发布信息记录。

十、规范化车辆经营应与驾驶员一起积极配合公司搞好GPS安全监控工作,对所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对驾驶员在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一)所聘用的驾驶员连续三个考核期受到违章处罚的,扣除经营业户收入500元。扣除企业季度考评10分。

(二)所经营车辆年度累计超速十次或疲劳驾驶八次的,将列为不诚信人员。扣除年度考评20分。

(三)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现场采集行驶记录仪数据或对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对不配合且影响正常工作的,处200-600元/次罚款。私自拆卸或改动的每次处罚400元。车辆运行中GPS车载终端因设备质量引发的故障造成信号不能正常接收或异常显示、持续报警的,驾驶员应立即电话告知所在企业监控中心,根据指导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拆除线路,否则按私自拆除进行处罚现金600元。

(三)GPS车载终端被故意破坏造成信号中断、不能正常接收或数据不能采集的,对责任者处罚1500元,并承担车载终端的修复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停班整顿,因此造成车辆其它部件损坏的还将赔偿其它维修损失,驾驶员要予以辞退。被破坏的GPS车载终端设备必须在当班运输任务完成后立即进行修复。

(四)为保证GPS信号的正常传送,驾驶员应自觉加强对GPS终端的保护和管理,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天线,为逃避监控,运行过程中,故意遮挡设备天线致使信号不能正常传递的,按故意破坏进行处罚。

(五)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改设备限制设臵,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六)接收到监管中心纠正违章信息或电话,不立即改正违章违纪行为的,每次处500-1500元罚款。

十一、必须备有一定数量备用IC卡供驾驶员更换,专人管理,驾驶员必须每人一卡,且只准一卡,不得转借。在车辆运行前,必须及时插卡登录,使用IC卡登录后及时拔卡,完成运行任务后及时退出系统,以免疲劳驾驶误报警,GPS大屏设臵在速度显示栏,以便核对车速。

(一)未按规定操作使用IC卡每次罚50元,包括未按规定插卡登录系统,未及时拔卡,运行任务结束未及时退出,运行途中插、拔卡。

(二)因未按规定操作使用IC卡引起的疲劳驾驶报警一次罚50元,自第三次起按疲劳驾驶处罚;双班驾驶员未及时换卡引起的疲劳驾驶视同正常疲劳驾驶,按相应处罚标准处罚。

(三)不按规定设臵大屏,一次罚20元。

(四)无备用卡或不及时给予更换,处分管安全机务负责人100-200元罚款。

(五)IC卡损坏、丢失应及时向所在企业申请更换,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更换影响监控的,二天内未更换,处罚责任驾驶员或业户100元,一周还未更换的处罚200-300元。

(六)驾驶员换卡后,IC卡管理人员要立即联系更改平台IC卡信息资料,未及时更改,视情节处罚管理责任人员50-300元。

(七)发现驾驶员每人持有两个以上IC卡并经落实用于更换使用的,处驾驶员200元罚款,企业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处长50-300元罚款。

(八)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十二、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一)对经落实属超速报警的,每次罚款200元,三次以上作书面检查;严重超速的,视严重程度每次罚款300-10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连续三个考核期都存在超速行为的驾驶员,或者累计达到六次超速的驾驶员要由企业进行停班安全培训三天,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

(三)累计达到十次超速被处罚的要由公司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超速的,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

十三、驾驶员应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一)监控到疲劳驾驶报警,经落实非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定性为疲劳驾驶的每次罚500元。

(二)对连续三个考核期都存在疲劳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或者累计达到六次疲劳驾驶的驾驶员要由公司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培训,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

十四、对出现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违章次数合计达到六次时,由公司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培训,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累计达到八次的要由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违章受到处罚的,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

十五、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受到处罚,对季度考核评分时按每人每次扣3分计分,因发生驾驶员存在超速、疲劳驾驶被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的,一次性扣除年终安全考核总分30分。

十六、报假警的,按对报假警的界定,每次处罚100-300元。

十七、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发现擅自离岗,由监控中心领导严格处理。

十八、在安全监控管理中被检查出问题或监控到违章行为,受到处罚,不按规定及时交纳罚款的,有关车辆驾驶员的要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并予以停班检查,补交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后,再上车驾驶;有关管理人员的要进行停职检查。

第七章 处罚程序

第三十一条 由公司监控中心每天对所属车辆违章情况进行记录,每半月汇总一次,每月2日、17日按时将半月监控情况及按本《办法》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的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一并上报公司进行审查,由监管中心对违章情况每半月出具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监管中心,一份转公司财务科,一份转违章车辆,公司财务科凭《违章处罚通知单》当月向违章车辆收取罚款,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项帐户,进行保管,专款专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逐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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