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管理制度_驾校最新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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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承诺制度

(2)教学管理制度(3)教练员管理制度(4)学员管理制度(5)结业考核制度(6)责任倒查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8)教学车辆管理制度(9)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0)培训质量管理制度(11)教学场地管理制度(12)档案管理制度

1.诚信承诺制度

为全面提高学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善待学员,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诚信内容

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不“偷工 减料”保证培训质量。

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乱收费。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防止人员伤害。4.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5.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6.允许学员选择教练员或调换教练员,尊重学员的自主权。7.允许学员选择培训日期和培训学时,给学员提供方便。8.提高工作效率,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9.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使学员愉快学车。10.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不影响学员训练。

11.廉洁施教,不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 娱乐活动。

12.保证上班时间,安全正点。

二、诚信承诺的落实

1.学校经常开展诚信承诺教育,普及诚信承诺知识,认清诚信 承诺的价值,并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落实情况,避免失信于学员的事情发生。

2.全校所有教职员工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诚信承诺工作,并制 定具体细则。

3.对学员诚信承诺问题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由相关部门和责 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服务。

4.在诚信承诺活动中,学员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

5.年终评比时,把诚信承诺列入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月要查课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访记录。

3.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1.教务科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队长、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员进行检查。

三、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

3.教务部门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门约考,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3.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10.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11.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练。16.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7.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实践零缺点、零延迟、零烦恼。

19.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

(1)教练员任教能力(2)教学质量(3)职业道德(4)廉洁自律情况 考核方法

(1)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2)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

(3)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5)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依据,存入教练员档案。

4.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4.不得酒后驾车。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5.结业考试制度

结业考核的学员是已经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的必经程序的考核。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结业考核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结业考核工作,结业考核员需持证上岗。

二、结业考核分为三个科目

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二:为场内场地驾驶和场内道路驾驶 科目三:为实际道路驾驶

三、考核日期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后进行。

四、考核方式:

(1)科目一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2)科目二每位学员有两次机会由结业考核员主考。

(3)科目三学员上车考核时教练员跟车,考核员主考,进行实际道路驾驶考核。

五、科目三考核合格者由教务科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并将复印件存入学员档。不合格者通知继续学习后,重新安排补考。

6.责任倒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学校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队伍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的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二、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训练队员、安质处、教务科主任和安全员。

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三、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责任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

3.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培训考核卡的记录,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5.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报给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四、倒查责任的划分

1.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

(1)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2)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3)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所承担的责任。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包括教员结业考试人员。

(2)间接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人员所承担的责任。(3)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五、对责任人的处理 1.行政处分

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留校察看和开除。(1)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发现的交通事故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的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学员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3)对负有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学员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给予降职处分。

2.经济处分

(1)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2)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人同负担学校所承担赔偿费的30%。

(3)刑事责任人负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车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 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促管理。(3)处理训练事故。(4)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教练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进行二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安全训练知识及训练事故分折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灭火器要齐全有效。4.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5.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6.禁止教练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四、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落实。

3.训练中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公司安办、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做好事故记录。

8.教学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车的使用

1.教练车必须汽车证件齐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具有统一的教 练车标识。

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二、教练车维护

1.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2.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3.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修理厂进行修理工作。

4.二级维护由修理厂负责。

三、教练车检查

(一)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

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状况等技术状况。3.发动机异常响声。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抽检的 方法。

2.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训练队每月 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3.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四、教练车更新

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车型保持一致。

9.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教练场等。

二、教学设施设备使用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三、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教学保障处要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四、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教学保障处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五、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有国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及有国家规定的,报废时方可更新。

2.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六、教学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

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10.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搞好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培养出有崇高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合格的驾驶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理论教学组长、实操总教练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督促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设备的购置、教员的培训和再教育。

三、教练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学习政治、专业技术和有关的交通法规。

四、教练员应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并如实填写学员的培训、学习记录,不得作弊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教员或学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轻重,可予以警告、扣发奖金、辞退,取消学员当期考试资格等。

五、教练员在教学当中应认真执教、不得偷工减料,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校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比小结工作。

六、每年年底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比、总结,表彰先进,交流教学经验。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的教学进行改革,改善教学方法,注重因人施教,采取学员容易接受的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1.教练场地管理制度

一、加强教练场地车辆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

二、严禁非本公司车辆和不合格车辆进入教练场地。

三、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练场地。

四、学员训练时,必须有驾驶操作教练员随车教练,严禁学员擅自驾驶教学车辆。

五、进行桩训时,驾驶操作教练员必须在旁边指导。

六、学员不在训练时,应到安全地带或休息处休息。

七、训练场地应配备消防设备、卫生急救箱、饮水机、洗手间等。

八、教学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

九、教练场地的设施设备、训练指示牌、桩杆、防护措施要保持完好。

十、教练员、学员要共同维护教练场地的环境卫生。

12.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应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学员学籍档案是参加汽车驾驶培训的学员信息,主要包括《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学员登记表》、《结业证书》、《身份证》、《结业考试成绩表》复印件等。

四、公司员工档案主要有:身份证、驾驶证、教练证、文凭证书、员工登记表、安全责任书、劳动合同书等。

五、车辆档案包括: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保险单、二保单、教练车标识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等。

六、档案管理应建专库、专柜存放,注意防潮、防蛀、防火、防鼠,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易燃易爆品等杂物。

七、定期进行清卷扫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毎年向校档案室移交应入室的档案。

八、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九、每年年终对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档案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在离岗前将室藏档案的基本情况登记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上级有关文件应及时进行登记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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