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制度1_党的组织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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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的各级组织的正常生活认真抓起来,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工作方面:

第一条 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党委(党组)指示文件,研究当前重大问题,制定和部署政治工作计划,检查分析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处理党务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条 党委成员要抽出时间,集中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文件等。

第三条 党委每年分析一次职工队伍的素质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 党委每月由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政工例会,听取、汇报情况,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部署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 党委成员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监督。

第七条 党委主要成员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结合本局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员进行党性、理想、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二、党支部工作方面

第八条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决定有关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第九条 每月召开一次支委员,研究党务方面工作,讨论本单位有关生产行政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每月坚持一次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上有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一班人的理论、政策、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和积极分子培养考查情况。

第十二条 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考察、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职工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当好小组长的经验,检查和布置党小组工作。

第十五条 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 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上一次党课,可酌情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党小组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 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学习有关文件,严格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 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 党小组每季度对要求入党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内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是由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制度。它是保障党员正当行使选举权利,实现

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章和准则等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选举产生。

党内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见,切实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侯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选举人有了解侯选人情况、要求改变侯选人、不选任何一个侯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查选票以及打击报复、虚报票数等违反党章的行为。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要给予党纪处分。党内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和任命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不需要经过下级党委全会选举和通过。

党内选举有两种形式:第一,就选举人参与选举的形式而言,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就是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间接选举就是按一定比例,先由党员选举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进行选举。对党员人数比较少,党员之间彼此了解、情况熟悉的某些选举可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对涉及党员人数比较多,范围比较大的某些选举则应采取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第二,就侯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的多少而言,又可分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两种。等额选举是指侯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择。差额选举是指侯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既可以直接采用侯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侯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

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内生活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等。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严格机关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机关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自觉性;(2)坚持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有准备,会议主题突出,每次会议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5)上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督促机关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机关党的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主要是:

1、党的组织生活会。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总结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党员学习文件,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内矛盾,分清原则是非,进行自我教育,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党的组织生活会内容要紧紧围绕新时期党的总任务,密切结合本单位建设与改革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讨论如何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怎样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怎样坚持党性原则等等。组织生活会的方式要生动活泼,讲求实效。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指为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解决自我矛盾,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会议。主要内容是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在工作、思想、学习、生活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前要由党委办事机构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达

给本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记录,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附上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经强调思想性和原则性,以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又称党委制,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机关党组织坚持集体领导,是防止个人专断和包揽党的事务、正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保证。实行机关党的集体领导,主要有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有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都必须经过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每个领导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对集体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组织直至向中央报告。当自己意见被否决后,必须维护多数人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可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外,不得在行为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三,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积极主动和负责的精神,大胆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第四,必须正确处理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党委会里,各委员之间、书记与委员之间都是平等的一员,只能平等地发表意见,讨论问题,不能把自己的意见摆在其他委员之上。在表决问题时,书记和每个委员都是“一人一票”。任何个人都没有最后决定问题或否定多数人通过的决议的权利。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4、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策的教育。

三会一课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它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支部建设,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作用。机关党组织要根据不同的形势和任务赋予它不同的内容,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形式上也要注意生动活泼,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根据党员标准,通过党内民主生活和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方式对党员进行评价和鉴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要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方法是:搞好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一种有效办法。机关各级党委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讨论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民主评议党员收到好的效果。

党的监督制度

机关党的监督制度是机关党内实施监督的形式、范围和程序的总称。党内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机关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是否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起表率作用,自觉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2)遵纪守法的情况。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遵纪守法,做到令行禁止,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3)行使权力的情况。是否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4)发扬党内民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是否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不独断专行,自觉纠正和防止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倾向;(5)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是否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带领群众投身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圆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落实机关党的监督制度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

2、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和党员的联系。

3、不担任部、委、办、局行政领导职务的机关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部(局)的有关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便了解情况,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工作。

4、机关党委对本部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有责任提出意见。

5、纪检部门对党员违纪案件要认真查处,对有打击报复行为者要严格执行纪律。

贯彻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重要的是保障党员监督权利。对积极行命名监督权利,敢于揭露和检举某些组织和个人问题的党员,必须加以保护和支持,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在核实或处理后作出负责的答复。对于那些压制、刁难、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或泄私愤、图报复及有意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的,要严加追究,从严处理。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是指党组织接受新党员工作中的发展要求、发展方针、发展程序等有关规则的总称。发展党员工作是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经常吸收新鲜血液,保持党的活力和朝气,提高党的战斗力,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必须重视加强机关发展党员的制度和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发展党员。所谓积极慎重,就是既要积极主动和经常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进行接收;同时又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保证质量,绝不能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所谓个别吸收,就是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做到经常化。新生力量的出现是源源不断的,党对这种力量的需要也是经常不断的。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适应这一规律,坚持经常化,既不能搞突击发展,也不能长期不发展。要不间断地把那些真正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不仅是党的事业的需要,也是广大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的心愿。

机关各级党委及其主管部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做好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了解审查和教育培养的工作。党支部要对每位申请入党同志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历史情况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审查,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让他们懂得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还要专门进行一段时间的集中培训。

2、坚持按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机关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来发展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得吸收到党内来。要严格防止企图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或投机钻营的人混入党内。

3、严格履行入党的审批手续。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个人自愿申请,个别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讨论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然后举手表决。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人同申请入党的同志谈话,进一步进行教育和考察,如具备党员条件并符合发展审批手续,方可批准。

4、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转正,要以符合党员标准为条件,不能降低要求。平时对预备党员要加强教育和考察,坚持用党员标准督促要求他们。预备期满后,要按时讨论转正。要防止平时对预备党员不教育、不考察,到期草率转正,或者随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错误做法。

5、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都不予承认。对发展党员过程中违犯党纪的有关责任人要批评教育乃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加强处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如下制度:

一、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为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定于每月15日下午为党员活动日(如遇星期天,可适当调整)。主要内容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全处党员和干部面前起模范带头作用,因特殊情况占用学习日,应安排时间补上。

二、会议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

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等。(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2、支部委员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工会和共青团提出的重大问题,检查总结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3、党小组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其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布置工作任务和落实政策等,党小组学习也可结合全处政治学习进行。

三、党课教育。搞好党课教育是学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党员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年安排两次,党课教育可吸收优秀团员和建党对象参加。

四、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委员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按照上级规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支委成员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成员之间交心通气,沟通思想感情,加深互相了解,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支部自身建设。

五、民主评议党员。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可以较好地调动党员关心党、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把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到实处,使党内监督有了约束力,为党的基层组织增添了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按照上级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按党员的标准和条件,组织党员回顾和总结一年来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自评、互评、民主评议、组织鉴定,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方面比较好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保证各项制度的执行,党支部和各党小组都要建立组织生活记录本和登记簿,对每次活动的内容都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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