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制发制度_公文制发管理办法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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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制发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公文包括《秭食安委发》《秭食安委办发》、《秭食药监党组》、《秭食药监发》、《秭食药监文》、《秭食药监党支》、《秭食药监专纪》。制发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一、公文草拟

县食药监局、县食安办文件由各监管所、稽查分局、机关各股室负责起草。草拟公文应当符合《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做到依据正确,内容合法;观点明确,措施可行;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文字精炼;标点正确,篇幅简短。公文字数应当符合《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秭办发〔2014〕19号)中县直各部门的文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简报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其中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和报告不超过1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字。

二、公文审核

草拟的公文文稿,由拟稿人修改并签字后送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核稿(拟稿人与核稿人不能为同一人),审核时注明印发份数及分发单位。审核公文文稿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稿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否一致,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本级机关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协商一致并通过会签;文字表述是否精炼通顺,标题符号是否准确,层次结构和逻辑关系是否清楚严密;公文格式、文种使用是否规范。

三、公文报批

(一)《秭归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文件》(秭食安委发),主要用于就食品药品安全全局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下发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意见,呈批程序一般为:县食安办(其他相关股室)——食安办专职副主任——食安办主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县长签发。

(二)《秭归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秭食安委办发),主要用于就某一方面工作部署和安排下发通知、意见。呈批程序一般为:县食安办(其他相关股室)——食安办专职副主任——食安办主任签发。

(三)《中共秭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文件》(秭食药监党组),主要用于人事任命、重要问题汇报,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股室——分管领导——党组书记签发。

(四)《秭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秭食药监发),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全系统工作部署和安排下发通知、意见等,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股室——分管领导——局长签发。

(五)《秭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秭食药监文),主要用于局机关向上请示性文件,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股室——分管领导——局长签发。

(六)《秭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纪要》(秭食药监专纪),主要用于局党组、局机关研究会议决定的事项。呈批程序一般为:办公室或相关股室——分管局长——局长签发。

(七)《中共秭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文件》,主要用于机关支部相关事项通知、汇报等事项。呈批程序一般为:机关支部委员——机关支部书记签发。

四、生成文号及复核

公文签发后,由办公室进行文号登记,并进行复核,复核重点是:文种、字号使用是否正确;格式是否统一、规范;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等。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办股室予以纠正或补齐,必要时报相关领导审定。复核完成后转入公文排版流程合并成公文清样。

五、公文缮印

办公室必须见领导签发后方可缮印公文,公文缮印应符合规定的格式式样,严格对原稿负责。如发现疑意,应及时与承办股室或承办人联系。缮印公文应按时保质。普发性公文一般在登记编号后的第二天印毕,急件按办理时限要求印毕,特急件随到随印。如有急件需要缮印,承办股室应事先联系办公室。

七、公文用印及分发

公文印毕后,由办公室统一盖章并做好装订工作。电子公文由办公室即时分发,纸质公文由相关股室负责分发。电子公文分发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将可以公开的文件发布到秭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八、文件归档及管理

公文制发完毕后,办公室及时将公文文本、底稿、审批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整理,并做好归档工作。各监管所、稽查分局、机关各股室需要加印公文的到办公室报备。“三密”公文加印报值班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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