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卫生督查制度(定稿)_农村环境卫生督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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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栏镇农村环境卫生督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动员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天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际情况制定本督查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环境卫生管理所和城管监察中队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日常督查,协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领导组开展好秦栏镇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督促镇区及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预期目标落实到位;
2、每天按要求对全镇范围内的农村环境治理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活动,对垃圾收集、垃圾清运、漂浮垃圾捡拾以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清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3、接受社会各界对环境治理方面的监或举报,协助城管中队一各村(社区)做好纠改工作;
4、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类临时性督查任务。
三、督查方式
1、镇区范围内每天上、下午至少督查一次,各村、社区每星期至少督查两次。
2、每天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责令其改正。
3、督查情况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年底进行全面汇总,根据督查情况对各村(社区)进行打分排名并通报,得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4、每三个月定期组织各村社区责任人共同对全镇范围内镇容村貌治理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开展评比观摩 活动,学习先进,改进不足,共同做好秦栏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三、督查要求
1、从事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标准开展督查活动,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检查标准。
2、在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要严格对照检查标准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脏乱差问题,督查人员要拍照取证,及时联系责任部门及时清理,并及时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领导组汇报。对于情况十分严重的要想当事人(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所有相关资料均需保留存案,作为对部门的考核扣分的依据,保证督查工作做到公正、公平。
秦栏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