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剩饭、不剩菜”制度规定_食堂剩菜剩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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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活动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拥有优良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就餐时要有文明的姿态,请勿高声喧哗,请勿敲击碗、筷、匙,请勿蹲站餐椅上、倚靠餐桌就餐。由家校联系本记录为依据
2、果核骨刺等,不可随手弃置,在校园超市吃完零食的空袋需投入垃圾桶,禁止随地乱扔。
3、办公楼和宿舍楼等其它地方请勿烹煮就餐。如经发现,除当事人扣款10元/次外,部门负责人扣款20元/次。
4、厉行俭省节约,杜绝剩菜剩饭。
5、严格执行关于接待工作的各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及接待范围。
单位文明新风尚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创造,让我们每一位职工都以主人翁精神拿出一份热忱,积极投入、踊跃参与,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科室同尽一份力!
台前县国税局
二○一二年三月一
《“不剩饭、不剩菜”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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