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才集团学校规章制度_学校规章制度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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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五查”工作。
五查:检查内务整理、督查清洁卫生、查早操、查早起晚寝、清查每日班级人数。
二、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指导学生逐步提高整体素质。
三、认真组织和建设好班级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积极处理好班内外发生的各种事件,尤其要解决、调解好学生间的矛盾纠纷。
四、做好班委会、团支部的组建和指导工作,努力提高班级管理水平。
五、认真做好辅优补差、转化后进生工作。
六、努力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
七、努力协调科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持教育的一致性、连续性。
八、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本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品德评定及有关奖惩工作。
九、认真做好“控流保学”工作。
十、认真做好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力量的联系工作,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十一、加强纪律、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树立正确牢固的安全意识,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安全、向上的学习和娱乐活动。预防学生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班主任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向学校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做好外出活动的一切安全教育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挖苦、讽刺、打骂学生。
十四、保持良好、正常的师生关系,注重师德师风,不得与学生发生越轨行为。
十五、做好学生各项费用的清算和收缴工作。
十六、配合学校各处室完成好其它工作。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望各班主任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德育处
2014年2月18日
卫 生 制 度
一、讲究公共卫生,按时打扫教室、寝室和公共卫生区,注意经常保持学校环境整洁,要坚决做到六不准。即:
1、不准乱丢果皮、纸屑。
2、不准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3、不准乱泼水,乱倒垃圾。
4、不准在墙壁和门窗上乱写、乱画和乱踩脚印。
5、不准乱扔破鞋、脏袜和脏衣服等物。
6、不准乱丢镘头、包子和饭菜。
二、讲究个人卫生,要勤洗澡、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晒被子、垫单。不使用他人碗筷、茶杯、牙刷和桶子。
三、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和不干净的食物,不暴饮暴食。
四、注意保护眼睛,不在光线强烈和暗淡的地方看书、写字。注意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三十公分的距离,用眼时间不能过长。
五、各班要切实加强卫生管理,要成立卫生监督岗,对教室、寝室、公共卫生区卫生要加强监督。随时保持好本班卫生清洁。尤为周休的卫生要妥善安排打扫保持清洁。
六、政教处要督导学生会卫生部严格卫生制度,要定期检查评比,每周一次,平时还要不定期的检查。学生会卫生部干部分工要明确,确实搞好检查、督导、评比工作。评比结果纳入班级评比并与班主任工资挂钩。
七、学生会卫生部要进一步强调,督查周休的卫生检查工作,加大奖罚力度,确保周休的卫生质量。
德育处
2014年2月18日
寝 室 制 度
一、在校就寝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和寝室长的管理和安排。
二、学生必须按时就寝,起床。上课自习和假日,寝室要关门落锁,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进入寝室,需要进入寝室必须得到寝室长同意,寝室钥匙由寝室长保管,按时开关寝室门。
三、就寝铃响后,学生要各就各位,安静入睡,熄灯后不准做与入睡无关的事或说话吵闹。
四、要保持室内清洁,一天三小扫,一周一大扫,打扫任务由寝室长统一安排。寝室内务任务按统一要求各自办理,生活用具摆放一致,被褥折放要点线分明,轮廓清楚。严禁从楼上向下泼脏水,扔脏物;严禁在寝室内洗头、洗衣。
五、星期六早自习时寝室长要填好“双休日”留校学生名单,送生活辅导员处备查。寝室长按时查铺,并将查铺情况向生活辅导员汇报。
六、学生直系亲属来校探亲,需要留校住宿者,先由学生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报德育处备案,办好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入寝室就寝。留宿亲属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非直系亲属一律不得留宿。
七、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寝室内不得生火,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寝室,如发现火灾隐患,学生有责任立即向德育处和学校报告,并及时处理。
八、不准在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
九、加强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的工作。晚上学生上厕所回寝室后必须随手关门,如发现被盗和意外事故必须立即向班主任和德育处报告,并及时处理。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学生必须听从学校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十、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寝室,男女生不得利用通讯工具相互在寝室内扯谈。
十一、学校领导、班主任、生活辅导员要按时检查,指导学生做好寝室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十二、寝室内不准乱挂衣服。
德育处
2014年2月18日
学生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确保全体学生安全,强化管理,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规定,望全校学生严格遵照执行。
1、所有走读生都必须由家长申请、班主任同意、德育处审核、校长办审批方可走读,并在上学与放学路上及非上课时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校方概不负责。
2、未正式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翻爬围墙或哄骗、强行门卫外出的学生,一切事故校方概不负责。
3、严禁在教室、寝室内乱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设备,一旦造成触电事故,校方概不负责,并由肇事者赔偿其损失。
4、防火防盗,人人有责。在校园内,特别是在教室、寝室内生火、吸烟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责任。造成个人伤亡,校方概不负责。
5、学生一律不许攀爬窗台、楼梯间扶手、栏墙(特别是站在栏墙上晾晒衣服)及上楼房楼顶。一旦造成安全事故校方概不负责。
6、学生一律不许私藏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持凶器行凶,若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7、学生一律不准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入校,若因此造成后果者,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8、双休日在外不遵纪守法,触犯刑法或造成伤亡事故者,校方概不负责。
9、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坚决不骂人、更不能动手打人,一定要及时报告班主任老师或德育处、学校进行处理。
10、严禁学生吸烟、酗酒、赌博、旷课、逃学、进三室两厅两吧。
11、严禁学生与社会不法分子结伙闹事。
12、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游泳。
13、外出注意交通安全,禁止学生违章横道、强行拦车。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车。
14、严禁学生进入基建工地。
15、禁止学生由高处向低处坠跳。
16、禁止学生进入学校厨房,特别是锅炉重地。
注:凡违反以上条例者,按有关规章进行处分处罚。
德育处
2014年2月18日
学生严重违纪处分条例
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强化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造就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学生严重违纪处分条例。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律予以开除学籍:
1、聚众打架,持械打架,造成严重后果者。
2、敲诈勒索,不论金额大小。
3、偷窃他人财物,手段卑鄙,数额较大者。
4、私自外出下河游泳者。
5、私藏管制刀具,带管制刀具入校者。
6、攀爬围墙达三次以上者。
7、无故旷课累计达60节以上者。
8、故意损坏学校公物,情节严重者。
9、殴打教职工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造成恶劣影响者。
10、其它违法乱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与社会不法分子来往勾结肇事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
三、打牌赌博者,没收赌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记大过处分,第三次开除学籍。
四、吸烟、酗酒、翻围墙者,第一次警告处分,并罚款20元。第二次记过处分,并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五、谈情说爱、道德败坏者,由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进行教育,必要的通知家长配合教育,情节特别严重者劝其退学。
六、对学校教职工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顶撞、侮辱、刁难、威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
七、扰乱公共秩序,损坏公共财物(花草树木)者,视情节轻重和金额大小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乃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触犯国家刑事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凡因违反以上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政教处一律全校通报批评,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生班主任要通知家长配合教育,学生在毕业时没有撤销处分的,毕业时不负责推荐工作。予以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的学生毕业时未撤销处分者,学校不予发放毕业证书,更不负责推荐工作。开除劝退的学生由学校遣送或家长来校领人,并随即取消学籍。
德育处
2014年2月18日
请 销 假 制 度
1、学生请假必须持学校正式的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政教处备查,一份作门卫放行依据),写明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时间,请假去向,经学生家长电话同意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并注明人数,再到政教处审核签章同意生效,门卫方可放行。
2、学生请假理由必须充分、真实,班主任根据情况不能批假时要向学生说明情况,学生必须听从老师安排,绝对不许与老师争吵。
3、假期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到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如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其延误的时间作旷课处理。
4、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者,先必须电告班主任,返校后持有关证明到班主任处说明情况,再到政教处办理补假手续。
5、政教处严格按照学校精神严格控制请假人次,每超过请假一人次扣班级分5分。并将请假次数纳入班级评比,同时与班主任工资挂钩。
6、双休请假外出,必须在晚9:30前返校。
7、学生不假外出,不假外宿,无故超假,因正当原因超假不办理补假手续者,均按无故旷课处理,学生一期因累计旷课达60节时,开除学籍。
8、学校正常放假(暑假、寒假、月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未经校方允许留校的学生一律不准提前返校。
9、未尽事宜,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10、办理请假手续的时间:早上7:00到8:00;下午14:30到15:30。其他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概不办理。
德育处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