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队规章制度_机关篮球队规章制度
机运队规章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机关篮球队规章制度”。
高县白庙乡大田煤矿
机 运 队 规 章 制 度
机运队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矿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保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狠抓生产现场管理,狠反“三违”行为,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找出工作上的差距,杜绝原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漏洞,为切实搞好我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我队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请全队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为了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确保全队安全生产,凡是矿、队召开的各种会议一律不批学习假,除休班、探亲假、丧假、病、伤住院及特殊情况例外,否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1、矿召开的职工大会、安全技术培训会、安全事故追查会和党团会议,对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元,对迟到罚款3元。
2、队召开的安全周二会,党、团员会,班组长专题会和其它各种会议,每无故缺席一次扣5元,迟到扣3元,凡上早班推迟下班除外。
3、每天在井口召开的班前安全、生产会,对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元,对于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元。
4、对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有扰乱会场秩序,不遵守会议纪律的行为,每次扣10元,经劝阻后仍然态度不好的,扣款50元。
5、值班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考勤制度,一经发现考勤弄虚作假,要追究值班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管理员的倍数工资。第三条 在本职工作中,因违章作业而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对未办理工伤手续而办理了就诊手续的,一次对主要责任者扣10元,次要责任者扣5元;对办理了工伤手续的,一次对主要责任者扣10元,次要责任者扣5元,并对受伤者的班组人平扣3元,班组长扣5元,值班员扣10元,“百安”活动或“安全活动月”中加倍处罚。
第四条 井口是煤矿的咽喉,信号号、撞罐工不得撤离工作岗位,坚持手上交接班,严禁外来人员入内,上级、兄弟单位来检查、参观除外。信号工、撞罐工不制止的,发现一次扣5元,造成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为了保证出、入人员的人身安全,井口、井下信号工、撞罐工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协助值勤员维护上、下人员的秩序,监督上罐人员的数量,(每罐不超过14人),如班组不安排或已安排人员不去接班,对责任人扣5元,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 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带烟草和点火物下井,对不穿劳动用品,不戴矿灯、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穿高跟鞋、裙子上岗的,发现一次扣10-20元。
第七 为保证采掘车辆供应,完成当班安全生产任务,机车司机上班后一个小时内要全面起动机车,为减少车辆伤人事故,机车进入车场,弯道、岔道和有行人的地方必须坚持鸣哨。减速的原则,机车、重车、空车跳道都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扣10元,班组长、值班员各扣5元,如造成事故交矿安监科追查处理。
第八条 机车工进班前对机车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必须及时反映处理,严禁带病运行,严禁超载和木棒力车,发现一次扣10-20元。第九条 斜井摘挂钩工,每次开车前应负责全面检查,在未开车时应随时关好挡车器,并熄灭信号灯,如轻、重车在龙坡上跳道,应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对违者扣10元。
第十条 井口大车工,不得在井口捡煤炭和做私活,不准私自找他人代班工作,煤车要停车过磅,空车内的积煤矸要钩干净,发现失修矿车应通知钳工处理,否则对违者扣5-20元。
第十一条 当班上班人员开完班前井口会后,必须及时到达各自的工作地点,检查各值机的机电设备是否完好,生产场所是否安全,坚持先检查后工作,不安全不工作的原则,如不检查处理,工作中又出现安全事故,对该组责任人扣10-20元。
第十二条 电、钳工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处稳中有降的安全堆积进行作业,高空作业必须穿好安全保险带,电工严禁带电作业,如发现一次扣款10元,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故障现场处理,如故障发现10分钟后找不到值班人员或工作中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不完成工作任务,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及罚款10-20元。
第十三条 电、钳工、绞车工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到手上交班制度,坚持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违者对责任人扣5-10元。当班的工作必须当班完成,不是因材料和别处有检修任务而留给下一班对责任人处于10-20元的罚款,如影响生产,由责任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电、钳工按规定早班人员下井完后,要认真对竖井绞车的保护装置,井筒上、下钢梁,主、稳、制动绳及天轮,绞车联轴器,圆筒等进行检查,凡未检查,一处扣10元,未做记录一次扣5元,电、钳工必须按规定对自己管辖范围的各种设备进行检查,凡因检查而未检查造成故障的一次扣款10元。
第十五条 凡是特殊工种人员和值机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一律不准随意交换,更不能私下调换工种,违者做旷工处理,如造成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并交矿安监科处理。
第十六条 水泵工属包干制,凡因责任造成淹巷道一次,扣水泵工50元,如影响生产,交矿行政办处理。
第十七条 大巷维修工,每天负责对井下运输大巷、顶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支护处理,凡队上检查不符合要求一处对维修工各罚款10元,补碹未补,一处扣5元。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加强劳动纪律是完成生产任务的保证,每个职工必须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安全生产,每个职工必须服从劳动组合及值班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一律不再安排工作,如有辱骂他人行为,一次扣10元,造成打架斗殴,由责任者负责受伤者的工资、医药费,责任者当天作旷工处理,对酗酒闹事,借酒发疯,无理取闹的不得安排工作,当天按旷工处理,并扣10-20元,并安排人员将其约束到酒醒,护理人员工资由责任者付给。
第十九条 每个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凡无正当理由,在工作中到处游逛,消极怠工,不完成生产任务,严禁轮流休息、睡觉,严禁上班时间搞娱乐,看书报,做手工,违者一次扣20元,班长在场对班长扣10元。
第二十条 井下信号工、撞罐工、机车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到地面吃饭、吸烟、闲谈,地面职工(包括运输工、电钳工、绞车工),不能在中途到食堂,饮食店就餐,更不能回家吃饭,违者罚款10元。值班员在场扣30元,班长在场扣20元,全矿整休、值班、信号工、绞车工不得撤离工作岗位,更不能请人代替打信号,发现一次,当班作旷区处理,并罚款10元,造成安全事故交矿安监科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和使用寿命,确保全队正常生产,电、钳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在工作中撤离工作岗位,如有事到其他地方去检修处理故障,必须向值班员、调度室工作员讲清去向,若机电设备发现问题,即不知去向,又找不到人去处理,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一切由当班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 夜班设备出了问题,电、钳工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不能拖延时间影响生产,如半小时内即不知去向,又找不到你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罚款由责任者负责。
第二十三条 井下各水平充电工、人车工应坚持两手交班制,凡在工作时间内睡觉,发现一次扣5元,提前出班和推迟上班违反一次罚款10-30元。
第二十四条 钉道工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轨道、轨距、枕木、道钉、道夹板、水沟必须符合劳动纪律,提前下班,发现一次扣10元,值班员不加予制止,罚款值班员10元,如那一环节出现问题,属于道班责任,道班人员又提前下班,影响生产一切责任由当班的道班人员负责。
第四章 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实行轮休制,原则上不批事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上班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证各班组的出勤率,避免缺人影响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凡是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的职工,必须在当天12点以前交病假条值班员,经值班员同意后方能休息,病假凭矿医院住院证明才能算工资。
2、工伤假制度:凡是因工作中不慎而受伤的职工,必须在当班上班内报告顾全,否则不予计算,受伤后,根据医院鉴定伤情轻重,属住院治疗的,可以一个月交一次假条,医院出据证明休假期满的,必须立即到队报告,否则队上不计伤假工资。
3、婚、丧、产、育假:以矿工会或计生办手续为准,否则无效。、4、凡是未经队委、值班员安排私自上自由班,下班、替班、换班、转班或上连班的职工,出勤无效。
5、电、钳工在本班遗留下来的工作,并且已到下班时间仍在工作的前提下,下一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如需要上一班人员配合处理的,经值班员情意,必须继续处理完毕,其超出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每个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凡是无特殊情况无假不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造成班组无人上岗,值班员有权去帮他请人,请人费(地面每个工15元,井下每个工25元)。
第五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减少设备事故,避免影响全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否则对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取消当月奖金或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电、钳工每天早班必须对地面所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竖井装置,检查后做好记录。
2、电工每天早班必须对竖井绞车过碹开关,限速保护做动作实验一次,每周对井下各硐室的检漏继续电器做两次实验,并做好记录。
3、钳工每周做竖井抓捕器实验至少两次,并做好记录。
4、电、钳工每班对井下机车、绞车、猴儿车、阻车器、摇台、充电房起吊器、充电机、各硐设备(包括水泵设备)、各车场照明、防爆开关、电缆等检查一次,看是否完好,如不下井全面检查,并且机电设备又出现了问题,影响生产由分管责任人负责。
5、钳工每班有专人负责在井口检查矿车,凡未安排或安排人员未尽职责处理好矿车,发现不符的矿车放入井下一个,对当班责任人扣5元。
6、地面、井下机车每周早班由操作人员加强一次,如因不加油或无油而造成影响生产,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7、凡是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者或不及时进行处理,致使事故更加恶化,造成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8、电、钳工上班时间做私活,发现一次罚款20元。
9、队每半个月对地面、井下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 材料水消耗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班组和个人的生产工具必须严格保管,如有丢失现象,按照规定时间,折旧照价赔偿,严禁偷拿国家财产,发现一次罚款50元,情况严重的,交行政办处理,对举报者奖励50-100元。
第三十条 凡是生产和检修需用的材料必须在队上开票,开票人必须把关,根据工作量需用的材料的现象多少,严禁多领材料做它用、存用,凡是故障损坏、丢失浪费材料的现象,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 井下各组的链钩、插销,必须严格保管,专人负责,信号工、绞车工实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发现工具箱有损坏现象,不予接班丢失的链钩、插销按队规定赔偿。
第三十二条 井口钳工房所使用的工具,备用的材料以及废旧物资必须妥善保管,凡因保管不善发生被盗,材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 队月底对开、领用材料进行检查,凡因不符合规定领的,一律按矿、队规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 本制度与有关部门的制度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从二00四年十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