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_患者投诉处理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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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处理、回复好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凡属城管执法方面政务公开范围内的,应予以公开和回复;对不属于城管执法方面政务公开范围的,应向人民群众做出解释,并告知正确的查询部门和途径。
第三条 本队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和苏仙区门户网站上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的,要及时传达、安排、处理、回复,并在网上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条 “城管执法110”热线电话和效能行风信箱由支队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回复,处理情况每月统计。
第五条 对群众提出的口头或电话咨询、投诉,能够当场解答的,应当场解答和回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应把群众咨询内容或投诉意见记录下来,转相应各大队办理。
第六条 对群众提出的书面要求信息公开的,填写《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苏仙区门户网站行政执法支队网页下载),经支队分管领导签批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对群众公开。
第七条 各大队负责办理具体案件,提出回复意见,经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回复,网上咨询、投诉的,网上给予回复,电话投诉的,以电话给予回复,上级交办的,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群众咨询、投诉的督办、回复工作。第九条 对于群众提出的书面、电话和网上咨询、投诉,负责承办的大队,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拟回复意见报转(交)办公室。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或市局城管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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