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隐患排查制度_三级隐患排查网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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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山煤业
“三级”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天安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吴王山煤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进一步明确矿、部室、施工队在排查治理隐患上的各级责任,特制定此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三级隐患排查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其他矿级领导
成 员:安全部、机电部、通风部、调度部、人事计财部、综合办公室、施工队等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主 任:王敬领
工作人员:刘永军 李乙 向世华
二、工作目标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各级管理人员、每个岗位和职工都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和岗位,隐患排查要涵盖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所有人员、所有环节、所有设备设施,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多层次和全覆盖,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的作用,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不间断、多层次的排查治理,实现排查治理责任的分解和压力传递,形成“人人都是隐患排查员”的良好局面。
三、具体责任划分
1、矿级
(1)矿长对矿井所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对消除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负责组织人员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2)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方面隐患负全面责任;
(3)生产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4)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5)通风副矿长负责对“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6)机电副矿长负责对机电方面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2、部室
各部室每周组织专人进行一次本职能范围内的隐患自查活动,并将自查情况汇总整理、存档,对职能范围内存在的隐患要做到发现及时、整改按时、治理达标。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机电部负责主副井提升、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矿井压风设备、机电设备、井下皮带运输、矿区供、用电管理,防避雷装置、供暖设施、充灯房、其他特殊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
(2)生产调度部负责矿井顶板管理、采掘布置、运输轨道铺设、巷道支护、辅助运输设施及辅助运输配套电气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
(3)通风部负责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综合防尘、防灭火、供水施救、压风自救及所有相关设备设施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
(4)技术部负责矿各类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灾害、采区设计、技术标准制定,矿井“三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计量以及环保项目和安全“三同时”等技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
(5)安全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给责任部门下达“三定表”,对安全隐患整改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对整改不按时、不达标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
(6)综合办公室负责矿区治安、人员聚集场所等安保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
(7)人事财务部负责全矿职工岗位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持证上岗、五个百分百及三个百分百达标等安全教育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
3、施工队
施工队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如下:
(1)负责对本班(组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
(2)在生产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带领工人共同做好工作;
(3)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问题解决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检查安全情况,处理出现的事故隐患;
(4)现场遇有危及人身的隐患,要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
(5)本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生产系统负责人汇报。
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1、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2、定期组织本部室或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3、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4、每周组织一次全矿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专业部室每周组织一次专业检查。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矿、部、队建立完善三级隐患排查登记记录,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检查验收:
隐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患整改完成登记且恢复生产。不合格要求继续整改。
1、一般隐患、轻微隐患由部室、施工队安全责任人监督检查验收。
2、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领导组织验收。
六、隐患报告:
1、隐患必须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
2、各级人员发现隐患要及时向班长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
3、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求协调解决。
4、业务部室对查出的隐患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5、分管系统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分管矿领导要及时向矿长汇报。
6、矿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矿长要及时向天安公司汇报,请求解决。
七、其他相关规定:
1、所查隐患必须严格按照限期整改,否则扣相关负责人50元。
2、对所查隐患相关部门拒绝签字或拒不整改的。扣责任人200元,并株连主要负责人100元。
3、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于500元罚款。
4、对查处重大隐患的单位未采取措施处理,并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并株连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