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_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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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执行问责制,应遵循依法从严治院、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行政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免谈话、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离岗学习、降职、免职等处分。
1、不佩证、牌上岗,经批评不改的;
2、没有遵守《首问责任制》向办事人告知经办部门、联系方式的;
3、不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首诊医生推诿病人的,不及时接诊治疗的;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
4、,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甚至与病人争执、吵闹的,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做耐心解释,或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5、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求上进,技术较差,对工作马马虎虎,对患者敷衍了事,工作出现差错的,有人民群众书面反映的;
7、违反行风建设及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以职谋私,索要或暗示要“红包”、“礼品”等钱物证据确凿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证据确凿的;不坚持因病施治、因病检查原则,开大方、乱开特殊检查的。
8、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9、违反《首问责任制》,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
10、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
11、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12、凡属违反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及有关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3、不依规章制度办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乱纪。
五、对工作人员所作出的处分决定,要形成书面材料,整理归档,载入个人档案。
六、责任追究,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
七、本制度自2013年10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