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品管理制度_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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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物品管理制度

1)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2)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外。定期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账目相符,记录并签名。每周检查一次时,可以用封条管理。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3)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

4)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5)定期检食药品数量、质量、有效期并记录。近有效期药先用。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过期。

6)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7)药房应及时向病区提供更换药品的使用期限,以保证病区及时更换。

8)药房应指定负责人定期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三)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及《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2006年】管理,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物帐相符。

3)定期检查毒、麻、限制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剂科和保卫科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骗取或冒领的。5)临床科室所有毒、麻、限制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6)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补充基数。

7)毒、麻类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空安瓿瓶。

8)各临床科室、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9)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废贴数量。

10)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2015年11月24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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