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窗口工作制度_业务窗口服务规范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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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业务大厅管理制度

根据《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标准》,制定本制度。业务大厅应当按规范设置并健全应有的功能。业务岗位接待和服务群众,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利民和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办事群众提出的车辆管理业务问题,第一个受理的民警及工作人员负责给予解答,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告知或引领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不得有“不懂”、“不知道”等推诿性的言语。

三、坚持开展微笑服务,热情大方、举止文明、用语规范。

四、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使每一个对外服务窗口均可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一站式”服务。

五、实行限时服务。对手续齐全的申请业务,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

六、服务告知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业务的,开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将所需补足的材料、手续一次性告知群众,避免办事群众不必要的往返。

七、实行警务公开,所有民警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公开所有办事程序,制作业务流程图,公开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机动车号牌实行计算机自编自选。

八、每日有一名值日警官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对群众的投诉和意见,做到件件有答复。

九、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和设施,保持办事环境整洁、有序、舒适;让群众就近享受便捷的服务。机动车查验岗工作职责

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1—2008)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职责。

二、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机动车,确认其唯一性,确定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及车辆外观,核对《公告》及车辆技术参数,进行被盗抢信息比对,按规定签注查验表。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对涉牌涉证及嫌疑车辆进行前期处置。

四、下载、维护机动车技术参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五、查验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码,确认无凿改、挖补、焊接、粘贴等痕迹。

六、对大、中型客车重点查验轮胎、安全门、座位等项目,对重、中型货车重点查验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点查验标志灯、外部标识等项目。

七、依据《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规范和签注规范》的规定采集车辆信息。

八、对变更发动机、车架和车身颜色的车辆进行确认。

九、处置安全技术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嫌疑车辆;做好工作中疑难问题的上报。

十、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十一、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

十二、录入机动车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国产机动车的,与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核查系统比对,其中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公告》数据比对。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机动车登记业务岗位工作职责

一、机动车登记业务以《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为工作依据。

二、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三、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四、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和业务领导岗。

(一)查验岗职责

1、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

3、录入机动车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国产机动车的,与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核查系统比对,其中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公告》数据比对。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二)登记审核岗职责

1、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并出县受理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出据退办告知凭证。

3、机动车所有人自编自选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4、审批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

5、补领或换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6、对6年免检车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7、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8、其它相关业务。

(三)档案管理岗职责

1、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2、受理公、检、法、行政执法部门的车辆查询业务。

3、查封或解封车辆档案。

4、发放转出本行政区的车辆档案。

5、销毁注销的车辆技术档案。

6、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7、其它相关业务。

(四)业务领导岗岗位职责

1、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3、掌握发证数量。

4、受理群众投诉。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驾驶证业务岗位工作职责

一、驾驶证业务岗位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为工作依据。

二、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三、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四、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五、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业务领导岗和档案管理岗。

(一)驾驶证受理岗岗位职责

1、受理机动车驾驶人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及补证换证业务。

2、对机动车驾驶员持A、B证照年审业务。

3、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的驾驶员办理满分学习业务。

(二)业务领导岗岗位职责

1、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3、掌握发证数量。

4、受理群众投诉。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三)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

2、确认查询结果,整理资料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按时移交车管所。

6、与受理岗核对发证数量

7、做好库房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六、注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业务水平的提高,认真推行和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及服务承诺等制度。

七、负责建立业务台帐和数据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确保数据质量及上传率。

八、及时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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