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事故讨论、上报制度_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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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各护理单位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2、发生差错、事故后,本人应立即向护士长口头报告,护士长即刻逐级上报。
3、发生差错或事故后当事者要如实反应情况,以便采取积极正确的抢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4、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有关记录,如检验报告、药品、器械、标本等,均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弃掉,以备鉴定,并及时登记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后果。
5、为了弄清差错、事故的真相,应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要求本人参加,允许其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须慎重,并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6、发生差错或事故后,按性质、情节、后果,可分别组织病房、科系或全院有关人员讨论,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教育大家。并确定事情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发生差错或事故后,护士长必须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差错、事故发生经过处理结果报告护理部。
8、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有意隐瞒或不报,一经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9、护理部应定期组织人员讨论、分析可能发生差错、事故的因素,并提出防范措施。
协和医院
护理部
《差错事故讨论、上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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