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_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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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大理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正常有序地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保障学生会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经主席团,秘书处研究决定,学生会财务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管理制度:
1、校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在主席团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2、学生会所有办公室经费都存入银行,存折及银行卡由秘书处专人保管,银行卡号及密码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3、学生会办公室经费分钱、帐两线管理,管理工作由秘书处两名成员同时担任,并不定期进行核实,报销单原件由管帐人员保管
4、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席团审核、批准后到秘书处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学生会成员在购物前必须做合理估价,若所须购买的物品在50元以上,须告知主席团和秘书处,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6、报销人员尽量以正规收据报销,报销之前必须说明费用支出去向,并在发票单上签上报销人员姓名,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详细登记,如:报销人员支出去向等。
7、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由活动主管负责人担任财务主管,整个活动经费由该主管审核批准,由秘书处负责人负责监督;活动主管部门应在活动前制作严格的经费预算,并交学生会秘书处备案,并由主席团批准;活动结束后应将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主席团进行审核后由秘书处进行帐目管理。
8、各部门的创收和外联所拉赞助应上交学生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外联收入按赞助金的20%提取奖金,各部申请活动经费若有结余,应全部上交学生会,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9、学生会收支情况由秘书处详细记录,帐目应清晰明了,不定期由主席团审查接受监督,并在学生会全委会上,由秘书处公布近期财务情况。若有疑问可当面向秘书处责任人询问。
10、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会内警告处分;上报有部门(校团委)给予行政处分。
二、财物管理制度:
1、对于学生会的各种资料、财物,由秘书处专人统一造册。统一管理。
2、学生会各项财产及设施均属学生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据为己有或挪为私用。
3、学生会所有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以免财物丢失。
4、学生会办公室钥匙由秘书处统一配发,其他人员有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配置办公室钥匙。
5、学生会物品原则上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物品借用需写明用途、经手人、借期、时间,且必需按期归还。若丢失者按原价赔偿,若延期者按一元一天计。
6、宣传部各类物品使用需经各分管负责人签字(宣调部部长)方可使用,并记录在宣传部工作记录上。
7、学生会干部都应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爱惜学生会的所有财物。
以上管理条例本着帐目公开化、透明化的原则,以提高学生会办事效率,维护学生会全体成员利益,真正实现当代大学会的“自我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