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与追究制度_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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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与追究制度

(2012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如下:

一、主管领导的职责:

建立以陈志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主抓以下工作:

1、制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相关制度,并组织学习。

2、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3、监督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关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直接领导(后勤处主任)的职责

1、组织食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项相关制度。

2、组织和培训食堂员工食品加工和出售的技术。

3、配备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项硬件和软件设备。

4、监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安全管理员和加工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上述四项基本职责有其中一项没有完成,视为失职,将依责任事故的轻重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由学校行政班子讨论决定)。

三、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的责任

1、对采购员违反采购制度,没有阻止,没有记录,也没有汇报主管领导的。

2、对验收员违反验收制度,没有阻止,没有记录,也没有汇报主管领导的。

3、没有进行切实可行的蔬菜残留农药检测的。

4、没有做食品留样登记管理的。

5、对食品加工员违规操作,不劝阻、不记录、不汇报的。

6、对设备摆设不合理的食品加工场所,不理睬、不记录、不汇报的。

7、对卫生状况差的食品加工场所,不督促整改、不记录、不汇报的。

凡违反以上1——4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负直接管理责任。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违反以上1——4项,虽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也要追究管理责任。不得享受本学期质品安全管理奖。情节严重的扣当月福利50%,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凡违反以上5——6项,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也要追究管理责任。不得享受本学期质品安全管理奖。

四、采购员的责任

1、不按合同定点采购食品的。

2、采购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包装食品。

3、采购“质量保证期”过期的包装食品。

4、采购没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

5、采购的食品价格、数量、总价有较大出入的。

6、不与食品一级或上一级批发商沟通了解食品市场价格变化,致使食品供应商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发生的。

凡因上述1——4项采购检验疏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因上述1——4项采购检验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凡因上述5——6项采购检验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不得再从事采购工作。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采购员已经索取相关食品质量合格证、卫生合格证等,仍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由食品供应商和生产商负责,不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非包装食品供应商已在“质量保证承诺书”上签字,且采购员也已经对食品认真检验过的(有记录),仍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由非包装食品供应商和生产商负责,不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五、验收员的责任

1、接收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包装食品的。

2、接收“质量保证期”过期的包装食品的。

3、接收没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的。

4、食品质量明显低劣,仍然接收的。

5、食品价格、数量、总价与实物不符,有较大出入的。

凡因上述1——4项验收疏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

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因上述1——5项验收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采购员强行将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食品入库和加工的,验收员已经报告主管领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验收员无关,不追究验收员的责任。如果不报告,仍然要负一定的责任。

六、食品加工、销售员的责任

1、蔬菜清洗不干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2、加工和销售半生不熟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

3、生熟食品或餐具混淆导致食物中毒的。

4、餐具清洗、消毒不过关导致食物中毒的。

5、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

6、其他非食品源问题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的。

违反以上1——5项,立即停工整顿,是正式工的扣除本月所享受的福利,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是临时工的扣除与上个月(正常满月)相等的奖金。情节严重且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以上第6项,查明原因后,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备注:由于积极认真管理,一学期没有出现任何大小食品安全事故的,将给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采购员、验收员和加工员金额不等的奖金。

坑北中学

2012年5月9日

坑北中学寄宿制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堂科学的管理,保障正常运行,改善膳食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结合食堂的实际,特成立坑北中学寄宿制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志友(坑北中学校长)

副组长:陈进焰(坑北中学副校长)

郑金椿(坑北中学副校长)

成员:岳美芳(坑北中学办公室主任)

林荣耀(坑北中学保卫组长)

张德彪(坑北中学教导主任)

黄继欣(坑北中学总务主任)

庄启好(工会主席)

颜建盛(工会副主席)

朱各平(坑北中学教导处副主任)

陈东伟(坑北中学团支部书记)

林春婷(坑北中学工会女工委员)

坑北中学 2012年5月12日

坑北中学寄宿制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堂科学的管理,保障正常运行,改善膳食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结合食堂的实际,特成立坑北中学寄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志友(坑北中学校长)

副组长:陈进焰(坑北中学副校长)

郑金椿(坑北中学副校长)

成员:岳美芳(坑北中学办公室主任)

林荣耀(坑北中学保卫组长)

黄继欣(坑北中学教导主任)

黄邱平(坑北中学总务主任)

庄启好(工会主席)

颜建盛(工会副主席)

朱各平(坑北中学教导处副主任)

陈东伟(坑北中学团支部书记)

林春婷(坑北中学工会女工委员)

李丽霞(女生生管)

张德彪(男生生管)

坑北中学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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