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_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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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作为干部管理工作的组织部门,必须要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更新选人用人观念,运用科学发展观的选人用人标准和理念管理、考核、考察干部,建立一支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一、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制,严格程序,为选准用好干部奠定基础。在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推荐、考察、酝酿实施细则、干部任免常委会票决制、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暂行办法、市委全委会(常委会)票决干部办法、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制定出台了阜康市《乡镇党政正职、市直基层党(工)委、市属党政群部门及事业单位党政正职领导考核办法》、《干部履行职责评价标准》等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干部实绩考评机制,综合透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把干部的实绩考准考实,使考核评价工作更加客观全面,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严格程序,把好“三关”,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保证。一是把好推荐关。实行空岗推荐制,将岗位空缺作为进入推荐提名程序的前提条件,明确推荐提名的参与范围,明确推荐提名的类别层次。二是把好考察关。在考察中有针对性地把服务对象扩大到测评和谈话范围,坚持 “两次预告”、“两次征求纪委、检察”和任前党风廉政建设培训考试的做法,考察中注重听取知情人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三是把好决定关。采用常委会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表决干部任用和全委会表决干部任免办法。在研究干部任用过程中坚持做到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搞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三)创新机制,科学考核,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11个法规性文件,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改革措施。推行科级领导干部面向全疆“公开选拔”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机关单位逐级上报公务员考录计划,1

事业单位出现编制空额需补充人员的,坚持优化结构和工作需要的原则,严格推行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用严密的程序和不断完善的聘后管理保证公招的力度和透明化。继续加强年轻后备干部荐、学、管、用工作力度,建立了“四推、一审、一定”选拔后备干部工作机制,采用上派、下挂、外派等方式,把他们安排到合适岗位压担子锻炼,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开拓精神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走了上领导岗位。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为选准用好干部做好保障。坚持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加强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化建设,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适时对干部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改革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建立完善有效制约“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相关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党务、政务公开的范围,把人事任免、财经收支、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等一些难点问题。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一是扩大民主测评的范围,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一要扩大参与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在干部评价中大胆探索,尝试把干部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纳入民主测评范围。改革民主测评的方式。着力在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上下功夫,使群众了解干部,明确要测评什么样的干部,保障群众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认真分析和运用民主测评结果。建立健全民主测

评结果分析制度,把得票情况同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监督部门反馈的信息相对照,进行分析印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二是多方面听取意见,全方位进行酝酿。酝酿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环节,具有沟通思想、听取意见、统一认识、选择最佳人选的重要作用。因此,在经过大范围民主推荐确定提名建议人选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及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取得基本共识。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部门成员,要专门征求意见,保证初始提名人选的公信度。三是不断改进考察方式,全面了解干部情况。全面实行差额考察,体现党员群众的选择权,努力解决过去等额考察中存在的考察面窄、党员群众的选择权难以落实的问题。要切实深入群众,不仅要接触考察对象的工作圈,而且必须要接触考察对象的社交圈和生活圈。建立考察情况反馈制度。对考察的情况,进一步听取群众的意见,对认可度偏低的考察对象要正确对待,注重培养,保证其不断进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配套机制 一是进一步规范初始提名制度。规范初始提的内容内容。明确提名主体、程序、条件。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必须署名提交书面材料,介绍被提名人选的有关情况、提名理由,申明与被提名人的关系等。提名主体在提名过程中,不准通过授意和暗示推荐提名人选,不准在提名中弄虚作假,不准搞临时动议提名,不准直接或间接提名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等与本人有关法定回避关系的人员。二是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任办法,努力搭建公平竞争平台,引入选人用竞争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要不断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程序、范围和方式方法,科学设置选拔岗位的资格、条件,合理地确定笔试、面试考核的权重,降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成本,努力避免高分低能的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干部差额考察、差额提名、差额表决机制。三是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定量考评。根据工作实绩考评指标的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民主测评要素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不同档次标准分值,实行定量考核,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可以量化的指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考核评价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内容涵盖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成立专门考评机构,对考察对象任期内取得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评价意见,增强考察评价主体的权威性,确保考评结合准确性。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班子内部的监督。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制定干部议事规则,研究讨论干部任用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不断改进、完善否决制,防止个人说了算或“跟风跑”。二是市人大、政协要切实加强监督。继续执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研究干部人事的常委会,参加讨论,发表意见,强化监督。三是强化社会团体、舆论机构、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舆论机构和人民群众在监督过程中的广泛、及时、客观的优势,提高社会整体监督的效应。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聘请一批党性强、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的干部作为监督员,定期轮换,了解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上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纠正。四是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全方位干部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整合力量,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协调,纪检、监察、检察、政法、人事、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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