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事招新制度_学生会招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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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事招新制度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社会学与心理学学生会规章管理条例》制定。
第二条 条件要求
1、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的在籍学生,新生为主。
2、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我校我院,热爱所学专业。
3、承认《社会学与心理学学生会规章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4、德才兼备,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态度端正、热心于学生会工作。
5、做事认真踏实,有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和精神,吃苦耐劳,有始有终;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合作与沟通交际能力。
6、纪律性强,有责任意识。实事求是、勇于创新。
第三条加入学生会程序
1、采取自荐及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学生会各部门面试考核
3、被录用后经三个月试用期,如符合学生会工作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正式告知录用。
第四条招收原则
1、采用公开招收、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的方式。
2、面试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且须有主席或分管执行副主席在场。
3、面试过程中不存在偏见,以客观、端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面试者。
4、新成员的面试由全体招新干事共同参与,由部长、副部长确定。
5、在学期中间加入新成员,需经过部长、副部长同意,并报主席团批准。
第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归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学生会。
第六条本规则修改权归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学生会。
第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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