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药品监测,限制使用制度(版)_高价药品监测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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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

药品监测,限制使用制度

为提高本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临床应用管理,防止临床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的过度使用,按照《商丘市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院委会研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使用原则:

1、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也存在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临床医生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结合患者病情和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

2、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药用量及疗程等,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

3、临床医生应用辅助药品时应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不用高档药。

三、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使用管理:

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督导监管,医务处、监察室、质控办负责落实奖惩措施,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我院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目录;

2、药剂科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临床使用情况每月按药品的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进行单品种统计,对单品种用药金额前十位药品和单品种用药金额前十位医师进行排名,3、药剂科向临床科室反馈辅助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4、药剂科定期公布全院辅助药品使用情况并进行通报;

5、监察科、医务处负责约谈、限制处方权、停处方权等处罚措施。

四、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监测、预警干预、限制使用办法:

1、处方点评小组每月抽取门、急诊处方不少于50张,出院病例不少于30份病历,根据药品说明书以及诊疗指南对临床科室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进行点评,重点检查药品适应症、药品剂量、用药疗程、用药合理性、联合用药等方面,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2、药剂科每月对药品使用量按使用金额进行排名,用量排名前5位药品中不得出现辅助药品;前20位药品中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占比不得超过30%。

五、奖惩措施:

1、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合理用药督导检查工作。

2、根据每月全院药品消耗金额以及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使用金额排名情况,药品消耗金额排名前五位中出现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采取停药一个月的措施;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排名前五位的按照上月药品消耗数量的80%采取限制供应一个月的措施。

3、每月在院网通报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用量前十名的临床医生;对三次以上不合理用药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仍连续两次被查出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行为的临床医生取消其处方权。

4、每三个月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消耗量排名前三位的药品供应公司进行黄牌警告和约谈。连续六个月排名进入前三位的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调查后认定不合理的品种给予更换或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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