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民政府办理人民网留言工作制度_人民网地方政府留言板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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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办理网民留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互联网是汇集舆情、畅通民意的重要平台和渠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通过网络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汲取网民智慧,辅助政府科学决策,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面临的新任务,要充分认识网民留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作为集中民智,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作为听取民声,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作为接受监督,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办理力量,总结办理经验,探索办理规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XX人 民 政 府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XX人民政府办理网民留言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使办理网民留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度和执行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留言,是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或各级政府网络上网民给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等县政府领导的留言以及给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的留言。

第三条办理留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办理、实事求是,有效回应网民的合理诉求,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网民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第四条县政府督查部门承担网民留言协调、监督、落实等具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办理网民留言工作的领导,把办理网民留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参与,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网民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置与上报。

第五条留言内容一般可分为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其它等六大类。受理内容为: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办理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反映人民

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网民留言反映的其它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对各种恶意攻击性留言,内容重复且不具备答复条件的留言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等留言不列为受理范围。

第六条 办理网民留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尊重网民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调查核实留言所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办理并具备解决条件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逐步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要体现积极态度,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三)务求实效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处理留言所反映事项,讲实效,办实事,树立良好政府形象。

(四)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网民反映的问题涉及哪个乡镇哪个部门,就由哪个乡镇哪个部门负责办理。内容属于本级政府部门职权范围的,本级政府在受理时,应向网民说明情况,同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内容不属于本地本部门负责的,要认真甄别后于两日内与上级督查部门衔接退回。

第七条办理网民留言应坚持以下程序:

(一)受理。对于上级督查部门交办的网民留言,督查室及时

填写《网民留言办理立项单》,报送办公室主任和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同时,县政府督查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在每个工作日上网浏览,及时将涉及本县的有关留言下载,主动办理,填写《网友留言办理立项单》,报送办公室主任和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各乡镇和政府工作部门也要安排专人,及时上网浏览,将网民给本乡镇和本部门主要领导的留言下载,主动办理,并呈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交办。受理立项后,政府督查部门将网民留言以政务督查通知或交办通知单等方式交由承办单位办理。凡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留言,如果所提的几个问题是独立的,承办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别办理,也可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件后,若涉及内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能范围,应在2日内将交办件退回政府督查部门,并说明退件原因。

(三)承办。承办单位根据具体内容,将交办件和自办件分三种方式办理。

1、限时办理件: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对具备及时办理回复条件的网民留言,应按时办理回复;对所涉及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当前无法解决,需以后解决的,应将有关情况详细解释清楚,求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对网民的建言献策,应认真对待,作为决策参考的相关资料,回复时说明采纳了的建议和意见情况。

2、承诺办理件: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问题,虽有办理回复条件,但需一定的处理周期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情况或列入计划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承诺办结的最后时限。待办理完结后二次回复办结情况。

3、联合办理件:对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虽有办理回复条件,但需一定的处理周期或多部门办理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督查部门报告,政府督查部门接到报告2个工作日内呈送县政府相关领导研究协调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四)回复。各承办单位自行办理的网民留言,要将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政府督查部门,经政府督查部门审核,并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后,方可予以回复;凡属县督查室交办的网民留言,经领导审阅同意后,由督查室进行回复;凡属上级督查部门交办的网民留言,经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市政府督查室,由上级督查部门回复。

(五)督办。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复的要求,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可采取下发催办单、电话通知、实地核查、召开联办会议等方式进行督办落实。

第八条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国家信访采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网民反映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处理情况。

第九条网民留言办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留言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家庭住址及IP等信息;不得公开留言办理过程中涉及讨论性程序和言行;不得公开与上级党政机

关、部门和宗教习俗相悖的留言信息。

第十条 对于不宜公开的处理结果,网民留言办理单位只向留言人回复,不得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在接到交办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对网民留言反映的事件进行核实、调查与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督查部门报告。逾期未办结和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承办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弄虚作假、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网民对投诉或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内容应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了单位的合法权利,网民应尽可能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办理回复。

第十三条经查证,网民留言内容纯属对相对人的恶意攻击、陷害、侮辱、诽谤、谩骂,并造成社会后果的,将依法对反映人进行处理;被投诉和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对反映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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