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落实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_长沙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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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文件
长公办[2007]371号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落实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市局有关处室、支队、各分县市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关于加快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建设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湘公通[2007]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进一步调整长沙市户口迁移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一)办理对象:凡在长沙市通过合法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公民,需将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的。
(二)提供材料:房产证(含市内五区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产证)、购房发票、税票(二手房提供契税票据)、要求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等)。
银行按揭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
自建房需提供房产证、建房许可证、用地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受理中心办理,经审核后发给《准迁证》。
二、放宽长株潭三市之间户口迁移条件
(一)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
1、办理对象:未成年人及其祖(外祖)父母户口均在长株潭三市范围之内,未成年人需投靠祖(外祖)父母的。
2、提供材料: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户口簿、投靠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3、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所辖区、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经审核后发给《准迁证》。
(二)父母投靠子女
1、办理对象:父母及其子女的户口均在长株潭三市范围之内,父母需投靠在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成年子女的。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
2、提供材料: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单位证明)、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3、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所辖区、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经审核后发给《准迁证》。
(三)直系亲属投靠
1、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户口在长株潭三市农村地区,另一方户口在长株潭三市,需办理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的。
2、提供材料:申请人及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不需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村、组证明意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
3、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所辖区、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经审核后发给《准迁证》。
(四)大中专学生回原籍“非转农”
1、办理对象:原籍为长株潭三市农村地区的大、中专学生,毕业或肄业后,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非转农”的。
2、提供材料:申请人毕业证或学校肄业证明、原籍乡、村、组证明意见、学校所在地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3、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所辖区、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受理,由区、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报市局审批,经审批后作出批复决定,下发给区、县(市)人口管理部门,通知群众凭市局批复办理有关手续。
三、简化相关办事手续
(一)逐步推行网上户口迁移。待省级户籍业务平台完善后,逐步实现长株潭三市网上户口迁移和一站式审核登记制度,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二)办理居民身份证“一体化”。长沙已开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点,株洲、湘潭两市居民可在长沙通过异地受理办理居民身份证。
(三)跨市区暂住不需办理暂住证。常住户口所在地属株洲、湘潭两市市区的人员,在长沙市市区范围暂住的,不必办理暂住证,只纳入暂住人口登记管理。
湖南省公安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