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_青少年活动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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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保障学生健康,转嫁活动中心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任,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如下:
一、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中心责任险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范围: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身故或者伤残等情形。
三、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由学生个人自愿缴费购买,中心责任险由中心为每一学生购买,学生个人不用缴费。
四、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经办由上级教育部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
五、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标准按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六、学生的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属于参保人员或家长有故意隐瞒、欺诈行为的;
(二)受益人、投保人故意造成参保人员死亡、伤残的;
(三)参保人员自杀、故意自伤、寻衅、殴斗的;
(四)参保人员无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
(五)参保人员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
七、学生意外伤害险由委托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赔付。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的监督管理,不承担具体赔付业务和赔付责任。
房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O一O年十月
《房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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