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安全生产奖罚制度_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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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为了激发广大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动性、积极性,为了奖优罚劣,保障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违章行为的处罚

1.违反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消减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均视作违章行为。2.公司安全办定期公布《违章行为目录》.3.各级安全培训都要向员工说明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说服员工要自觉杜绝违章作业。4.各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作业,必须制止违章行为,如果制止不了违章行为,可以越级报告公司常务副总进行处理,对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可以视同违章作业进行处罚。5.违章作业的员工,所在的部门要采取措施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安全办公布的《违章行为目录》的,要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6.事实清楚但拒不承认,或者再次同样违章的,可以加倍处罚,但一次处罚的上限不超过100元/次,根据实际情况可连带处罚所在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连带处罚的上限不超过50元/次

7.多次违章且屡教不改的人员,必须给予当事人加重处罚,否则直接管理人员应对其行为后果负管理责任。

8.已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9.现场管理人员对违章现象知情不报、不制止的,可以视同违章进行责任追究。

10.若已违章的员工,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且保障今后不再违章,视情节可以给予从宽处罚。

11.月统计各车间的违章次数,向生产部和全体员工进行通报,同时将作为各现场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12.部门违章次数年超过50次或发生过一起8级以上工伤的车间,对车间主任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写一份书面整改措施。

13.每月对主动处理违章行为15次的班长进行奖励200元。(以处罚单为准不得弄虚作假)第二条 安全事故的奖罚

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由安全办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负责调查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

2.若产品或设施损坏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罚,没有规定的,照实价赔偿。

3.发生工伤事故,但受伤程度为无级别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管理人员,由厂安全办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少于30元。

4.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10级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50元,最高可罚200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案。

5.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九级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50元,最高可罚300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案。

6.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八级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100元,最高可罚400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案。

7.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七级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

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少于200元,最高可罚1000元。并上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案。

8.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受伤程度为七级以上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由厂安全办依据情况进行处罚,可撤销班组长的职务,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少于300元,最高罚2000元。第三条 对以下原因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责任人:(1)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2)损坏安全装置导致的事故;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的事故;

(4)非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有效操作证)操作而导致的事故;(5)整改安全隐患不及时导致的事故;

(6)员工未经岗位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导致的事故;

(7)转岗、临时顶岗的员工,未经专门的安全教育,没有监督措施而发生工伤事故;(8)一年之内,同一人重复发生2次以上的事故;(9)对事故隐瞒不报、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第四条 事故数量达到以下规定的,必须处分或撤销相关人员职务:

(1)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有伤残级别的工伤事故,给予该车间主任当月降薪10%处分。在本季度内连续发生5起有伤残级别的工伤事故,给予该车间主任连续三个月降薪10%处分。

(2)一年内、生产车间发生工伤事故达到以下规定之一的,撤销该车间主任职务:10级工伤事故达到3人,或者发生9级工伤达到2人,8级以上工伤事故1人。

(3)在一年内,同一生产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达到以下规定之一的,撤销该班长职务:10级工伤3人,或者发生9级工伤事故1人,8级以上工伤1人。

(4)一年内,发生工伤事故达以下规定之一的,撤销生产部经理、安全办主任职务:发生死亡一人以上事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50万以上的安全事故。(5)发生有伤残级别级工伤事故,安全办负责对事故部门(班组)的负责人进行尽职调查,因工作疏漏或未完成应尽职责的,要对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6)人事部和安全办积极做好有伤残级别工伤员工痊愈后的调解工作。(7)本年度内没有发生入级工伤事故的,对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7.1)当月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生产车间,给予车间主任200元奖励。

(7.2)本季度内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生产车间,给予车间主任500元奖励,给予生产班组长100元奖励。

(7.3)本季度全厂没有发生工伤或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生产部经理800元奖励,给予生产部副经理500元奖励,给予厂安全办主管800元奖励。第四条 安全检查工作

1.生产部当月没按计划组织安全检查的,对生产部经理和副经理进行处罚,各罚款200元/人。

2.车间当月没按计划组织有关安全检查的,对车间主任和机电班长进行处罚,各罚款100/人。

3.安全检查出的隐患要书面通知相关部门(班组)的负责人,限定期限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书面报告检查单位,并说明原因和应对方案。无故不按期限整改安全隐患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最高可罚200元/人。

4.安全办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没有按制度规定组织特种设备检查的,对安全办主管进行处罚,最高可罚200元/次。

5.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主管要监督整改,无故拖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可以处罚200元/人。因未整改安全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对有关

责任人从严追究管理责任。第五条 安全教育工作

1.新入职的员工,无论是普工还是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车间、班组负责组织培训,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作业的,安全办有权对直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处罚,最高可处罚责任人100元/次,已经发生工伤的,从严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2.各部门及各车间,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违章作业人员要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不能少于一次,对长久不开展安全教育要从严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3.安全办每月要组织班组长、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要进行处罚,最高罚款50元/人。无故不组织安全教育工作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罚200元。

4.设备主管和车间主管要定期组织机修工、电工、电焊工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无故不组织有关培训的,对责任人进行最高可处罚200元/次。

5.一个季度内,以上工种没有工伤,也没有发生重大设备故障而导致停产的,给予设备主管和相关主管各奖励300元/人。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

1.一年内,没有发生入级工伤的生产车间,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车间”荣誉称号,奖励5000元.(由车间主任自主奖励员工)2.一年内,没有发生伤亡的非生产车间,奖励3000。(由车间主任自主奖励员工)3.完成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由总经理批准,对生产部经理、副经理、安全办主管,给予安全生产专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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