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制度_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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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制度为保障医院整体环境清洁、美观,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成立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总务科、创建办、院感科、宣传科、医务科、护理部、物业公司驻医院管理处负责人组成,接受行政院长领导,组织工作由总务科,创建办牵头,具体工作由金地物业公司实施。

二、医院总务科在院部领导下,负责组织每两年一次的环境卫生对外招标、合同签订、工作考核等工作,其中公共区域卫生由总务科,病室卫生由护理部考核,报总务科汇总。考核标准按医院卫生工作考核表计分考㧡。如每次打分低于80分,按低于80分值每一分罚款50元,对多次口头或书面要求整改而未达到要求的问题,每项200元。每月考核一次。

三、物业公司保洁范围(工作内容):医院医疗、办公、教学的所有区域及附属物,含公共用地、绿地。其中临床科室要求进入每间病房,门诊要求进入每间诊室。

院内公共垃圾及工作地域范围内各楼层、花园、科室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的分类和院内中转由物业公司负责。窗帘布每年清洗一次,地面每年清洗至少两次,玻璃每年清洗两次。

四、医院负责配备公共场地内应设置的清洁所需的各种固定器具(包括垃圾桶、痰盂、垃圾篓)。

物业公司负责提供日常清洁所需的各种工具、设备及物资。

五、保洁人员要统一着装,衣服整洁、佩戴工牌、使用文明服务语言,上岗期间工作热情、礼貌待人。

物业公司每月至少一次指派高层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清洁卫生情况,并积极征求院方意见,定期进行工作小结,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医院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委托本市爱卫办服务中心负责,做到夏季每周灭蚊一次。灭鼠、灭蟑每月不少于两次。

七、医疗废物管理和污水达标排放严格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环保部门、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医院提昌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和乱泼脏水。

2、不准在工作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物。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自行车、废旧物品等。

4、不准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和设施。

九、医院每年四月底环境卫生大竞赛活动,具体有创建办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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