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系学生会规章制度_院系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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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系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1、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十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委员请假必须得到部长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请假要有假条及部长签字。部长向分管副主席请假,并要有假条及签字。在会议前5分钟交到秘书处。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全体例会为双周周二中午12:00在2-101教室举行。
(六)各部门例会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各部自行规定,并上报秘书处,以便主席团检查。
2、例会迟到、旷会惩罚制度
(一)委员第一次迟到,通知部长;第二次迟到在全体例会上通报批评,并在大会上作检讨;三次迟到,予以退会处分。
(二)部长第一次迟到在例会上作检讨;第二次迟到记过一次;记过三次,退会处分。
(三)委员旷会一次在例会上检讨;旷会两次记过;三次退会处分。
(四)部长旷会一次记过;旷会两次,退会处分。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秘书处。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秘书处负责弄好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老师、主席团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
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席团审核、批准。由秘书处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秘书处备案。活动期间由
秘书处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秘书处。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经贸系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
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