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病区药品管理制度_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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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压积、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标签清楚,每日(或按抢救车封条管理制度)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精神药品分别放置,高危药物应在相应药柜上贴黑色“高危药品”警示标识,药品按有效期时限的先后,有计划使用,制定专人管理、领取和保管,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

9、药瓶标签规范、清晰。内服药标签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麻醉、精神药品为黑色边。标签上标有药名、浓度、剂量。凡标签不清、破损、模糊等应重新及时更换。

10、患者的药物专药专用,准确给药。停医嘱后,出院或死亡病人的剩余药品应及时收回处理。

11、病人用药均必须从本院药房取得,护士有权按规定拒绝一切外来药品(包括自备药)的使用。若非用不可,应在科主任同意下,患者或其家属在《福鼎市医院外购药品协议书》上签字后护士方可执行。

12、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签全名。

(3)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瓶。(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5)如遇PRN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师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瓶。

护理部

2014年12月1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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