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研究_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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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研究
李 晓 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佛山 528000)[摘 要]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的核心理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制
度能否充分和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衡量因素。在新医改背景下,“人人公平享有健康保障”成为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目标,而推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进而实现三项医保
制度整合衔接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下一步要重点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环境;努力保
障流动参保人员的就医权益,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整合经办资源,强化管理体制统一
化;确定合理的筹资补偿机制,强化财政补贴机制。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 -8284(2012)06 -0143 -04 我国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特别是国家“十一五”
时期的锐意改革,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的 医疗保障体系在制度层面上可以说基本上实现了“低水
平、广覆盖”的保障目标。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毕竟才走过十几年的历程,还存在诸 多问题,特别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分设、管理不统一、资源碎片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道德风险、过度医 疗等问题,不仅给推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带来障 碍,也不利于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随着经济社 会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人们对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即由“人 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产生了强烈的诉求。在此背景下,探索如何加快城乡统 筹步伐,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制度、积极探索覆盖城镇 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多层次的全民医疗保障体 系,在现有的基础上推动目前三项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 整合和衔接,最终实现“公民平等享有健康权利”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相关理论与概念 1. 相关理论基础
(1)公平理论。公平指人们在处理利益与问题时,要
符合常理,能被大家所接受,换言之,也就是不仅要考虑 个人利益,也要关注他人利益。卫生领域的公平性意味着每一个公民都有平等享受健康的权利,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应以需求为导向,而不是由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或 者收入水平来决定。随着我国对卫生公平认识的不断深 入,特别是近几年来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为 进一步提高卫生制度公平性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基础。(2)正义理论。关于正义理论的研究,最有代表性的 是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在 1971 年出版的《正义 论》,约翰·罗尔斯的观点一经问世便得到西方主流社会 的普遍认同并获得很大反响。他的核心观点是在资源再 分配过程中,如果能够做到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 提高处于劣势地位人群的利益,这种分配方式便是有效 的、正义和公平的。也就是说,在分配权利和义务时,一 定要关注弱势人群的利益,因为只有在提高了弱势人群 利益前提下的不平等分配才是公平和正义的。2.相关概念界定
(1)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一 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建立是为弥补参保居民因疾病而 导致的损失
。它主要采取政府补助、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等形式,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花钱看 病后,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进行某种程度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差别是基 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社会公平和正义,最终目的 是保障居民享有平等的卫生服务,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 的出发点是经济利益,它的目的是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2)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实质是打破并彻底改变城乡分割局面,逐步消除城乡医 疗保障制度的二元结构,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合理配置城乡卫生资源,缩小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与 补偿水平的巨大差别。
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
自从 1998 年国家出台《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的决定》到现在,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三种卫生保 险体制。第一种是 1998 年为城镇就业人口建立的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UEBMI)。第二种是 2003 年为农民设 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NCMS)。第三种是国 务院于 2007 年在 79 座城市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URBMI)试点,其主要对象为没有正式工作的城镇居 民,特别是一老一小。此三项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当今 中国医疗卫生筹资的基础。关注和改善社会公平一直以 来都是人类努力追求的方向,卫生领域也不例外,卫生资 源的分配是否公平,将极大地影响人们在经济、社会诸方 面收益的平等性。令人兴奋的是,在实现社会转型的关 键时期,国家越来越重视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 医疗保障工作,努力改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环境。2009 年新医改方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实现了理念上的创 新,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努力建成全面 [1]涵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制度”的方针。2010 年中央一 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努力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 政策衔接。“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攻 坚时期,我国“十二五”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 2015 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地区间 卫生服务供给差异明显缩小。在这个总目标下,“十二 五”期间卫生工作的要点之一就是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 置,逐步提高城乡医疗保障均等化水平。目前我国已经 从制度层面上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多元筹资格局,参保面 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在一定程 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到 2011 年为止,有 4. 29 亿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有8. 34 亿人参加了新农合,全国人口总参保率达 到 90%以上。
三、我国城乡二元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分析
我国长期的二元观念和二元社会结构导致的城乡差
异和地区差异,使现有城乡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在 公平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分设,使参保人员只能按照每个人的户口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障 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城乡户籍观念,不利于实现 社会保障的公平和正义。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制 度的二元性。如果按照户籍设计医疗保障制度,非农业 户口居民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农业户口居民只能参加新农合,而农民和市 民在筹资、补偿水平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比如新农合筹 资水平还不足职工医保筹资水平的 1/13。二是管理的二 元性。目前,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和 经办,导致很难有效、准确地评价各项制度运行的绩效,同时提高了制度间的转化和衔接成本。主要表现有: 一 是重复参保。参保居民,尤其是大量农村企业员工、农民 工、被征地农民、在城市上学户口在老家农村的学生等,这些人群的重复参保现象非常严重。二是重复补贴。数 据显示,重复参保的比例约占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 10% 左右,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三是重复建设。重复建 立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不仅导致了卫生资源的浪费和 成本的增加,同时也造成了工作效率的下降 [2]。
2.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
化的快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快,流动就业人员比 例不断上升。2009 年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流动人口
为 1. 8 亿人左右(占总人口 13. 5%),其中农民工为 1.49
亿人
[3]
。虽然劳动力流动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也有利
于缩小城乡差距,但因城乡之间在保障制度和保障水平 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流动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一直没 有很好解决。于 2010 年 7 月实行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 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 一些问题,但还不是很完善。因此,目前非常有必要探索 一种合理有效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衔接机制,一方面是 为了促进公平和正义,另一方面也是为满足现实的需要。由于人口的大量流动,跨统筹区就医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现有制度已不能适应这种新需要。因此,当前的新医改 应该以此为突破口,关注并解决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关系 转移接续的问题。
3.不利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筹资机
制不稳定,难以实现基金长期平衡。首先,尽管目前的筹 资水平在逐年提高,但筹资机制不稳定、不科学,随意性 较强,筹资渠道狭窄;其次,作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筹 资主体,政府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再次,统筹层次偏低,从理论上讲,医疗保障统筹层次越高,抗风险能力就越 强。但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普遍偏 低,成为筹资机制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4]
。当然,我国
目前医保基金结余情况还是可以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 是城市化过程吸引了大量农民工从事第一产业以外的第 二和第三产业;二是参保人员的年龄构成在不断改善,也 就是说缴费人员增加,报销人员相对减少。二是补偿机 制不合理。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推行的是“门诊 小额报销、住院大病统筹”的办法,门诊报销的范围和比 例不高。理论上,医疗保险的偿付水平高,群众受益就 大,反之则小,门诊偿付水平要高于住院报销水平。数据 显示,提高门诊报销比例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减轻居民的 医疗负担,比如补偿住院费用的 50%,居民医疗负担降低 15%;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同时补偿 55%,则居民医疗负 担下降 40%。
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模式选择
我国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居民医保、职
工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组成,也就是“3 +1”模式。今 后的主要发展取向是从“3 +1”模式过渡到“2 +1”模式,再过渡到“1 +1”模式。其中,“2 +1”模式的含义是指城 乡居民医保 + 职工医保 + 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保是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之后的医 疗保险制度。“2 +1”模式的含义是有工作单位的劳动者 必须强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其他人则参加城乡居民医 疗保险。“1 +1”模式是指全民医疗保险 + 医疗救助,这 一模式的含义是所有社会成员统一参加一种社会医疗保 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作为补充。现阶段首先需要整合 的是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这两个社会医疗保险 制度的性质基本相同,将两者整合不仅符合社会医疗保 障制度的发展方向,而且有利于降低制度运行和管理成 本。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统筹涉及三个方面,即 制度、管理与经办服务 [5]
。统一经办服务有利于降低制
度运行和管理成本,统一管理有利于制度的衔接,统一制 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由于经济基础和社会条 件等方面的不同,全国各地在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 度统一的道路上措施不
一、已经探索出几种不同的模式: 一是实行制度统一。即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 一种统一经办和管理的结构分层体系,分为多种缴费标 准和报销标准,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广东省的珠海、佛 山、湛江,江苏镇江,福建厦门等地区都采用这种形式。二是制度分割,管理统一。即依旧保留城镇职工医疗保 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项制度,将新农合从卫 生部门管理剥离出来,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从而实现 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上的统一。典型城市主要有惠州、揭 阳、无锡和乐山等。三是制度分割,经办统一。即依旧保 留三项制度并存,仍然维持原来的管理体制,但统一经办 资源,实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的一体化管理。典型城市 有江苏兴化市。综合上述分析,我国目前城乡居民医疗 保障制度统一进程表现为梯度发展模式,但它的最终目 标是相同的,也就是保障居民平等享有医疗服务和拥有 健康的权利。
一个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完善,离不开制度 赖以生存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多年来我国实施的优 先发展城市的道路导致城乡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分不 均衡,因此,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实现只能是 一个渐进的、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一是纵向上要按 照步骤有序进行: 依次实现经办服务统一 ———管理部门 统一———一个制度内部标准统一———制度整体统一。二 是横向上要兼顾当地经济水平和居民经济能力。城乡医 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在全国的实施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理论上,城乡收入差距越小,实现城乡医保制度统一的 水平就越高;城乡收入差距越大,实现城乡医保制度统一 的阻力和障碍越大。基于此,在具体运行中,首先,对于 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化率较高,城乡收入差距小,已具备 了必要的条件和能力,可以实施全面统一的制度,真正实 现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其次,对于中等发达地区,可以 实施“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形式。同时,必须大力发展 当地经济、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实现城乡医保制度无缝 衔接。另外,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近期应着眼于实现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全覆盖,并保证各项制度 的协调。
五、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 化的对策
1.可行性分析。总体来看,学术界和决策层大都认 识到了二元医疗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制度公平与正义的缺 失,在此基础上就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 问题形成了共识。同时,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 体化也已经具备了可行性。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统 筹城乡发展的思想和关注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 问题,奠定了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政治 基础;城市化、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 提高,奠定了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经济 基础;各种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信息化网络建设的不断 完善,奠定了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制度 基础;广大居民对于医疗保障公平性和正义的强烈诉求,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奠定了广泛的社会 基础;理论界提出了多种城乡统筹发展的理论,如二元经 济发展理论、非平衡增长的理论,为促进统筹城乡基本医 疗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
2.对策及建议。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对于医疗保障
制度来说,它的首要目的就是向不同区域间、城乡间居民 提供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更进一步说,我国基本医疗保 障制度的定位就是要在城乡统筹的基础上最终实现管
理、支付和筹资等方面的一体化,从而促进医疗卫生的公 平性。
(1)强化城乡一化化观念,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 运行环境。一是打破户籍限制,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运作。政府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的观念,平等对待城市和农村居 民。在“十二五”期间,应充分把握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 革、颁布《社会保险法》的机遇,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性文 件,确定统一管理的原则和内容。二是继续完善社会医 疗保障制度的运行环境。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 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健全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健全社会医疗 保障诚信体系。
(2)保障流动参保人员的就医权益,完善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伴随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 乡居民流动越来越频繁,随之带来一系列异地就医和基 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方面的问题
[6]
。一是进一步完善异
地就医。当前,我国医保基金主要为市级或县级统筹管 理,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再加上中央对社会医疗保险 制度的规定都只是原则性的,结果导致各地区灵活地制 定政策,造成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服务标准、项目收费和 负担比例等均存在显著不同,从而加大了异地就医结算 的难度。建议“十二五”期间完善地区之间异地协作机 制,建立省级和全国异地就医服务平台,将异地就医结算 作为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的重点。二是进一步完善医保关 系转移办法。探索各种医保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使参 保人员在发生跨地区或跨制度转移后,还能够与原有的 制度有效衔接,特别要解决如何计算居民医疗保险与职 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及如何补偿参保人迁入地的医 保基金等问题。此外,还要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自由选 择医疗保险险种的现实要求,比如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 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或新农合的有效对接等。(3)整合经办资源,强化管理体制统一化。一是整合 经办资源。在城乡统筹的大趋势下,整合医疗保险经办 资源可以避免部门间推卸责任、医疗保障规划的短视行 为。针对当前还没有具备制度完全统一能力的地区,可 以考虑采用在完全统一制度之前,先把居民医疗保险和 新农合的经办业务合二为一,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 合的经办一体化。另外,要积极完善覆盖范围广、速度 快、效率高的计算机系统,全面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的水平 和效率
[7]
。二是强化管理体制统一。我国要进一步加强
医疗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尽量减少制度管理及运行成本,促进医保制度在城乡间、地区间、险种间的统筹安排和协 调推进。
(4)合理确定补偿机制,强化政府筹资主体地位。一 是完善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首先,进一步强化政府提 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地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本次新一轮卫生体制改革已经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 制度划为公共产品,因此,强化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供 给是其应有之义。近几年,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和老 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问题,加大卫生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要以世界一些国家卫生投入为参照标准,进一步提高卫生投入在 GDP 中的比重,强化政府的筹资 主体地位。其次,探索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模式,完善鼓 励居民连续参保的机制;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 合理提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实现筹资形式的多元化,进 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另外,进一步提高统筹 层次。“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探索城乡医保制度统筹路
径,全面实现地(市)级统筹,探索实施省级统筹,最终实 现全国统筹的终极目标。二是合理确定补偿机制,合理 确定医疗保险的偿付标准。从世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 公民健康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医疗保险的偿付标准大 多数都从补偿疾病支出发展到保健预防层次。所以,建 议在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仍旧以“保大病”为 主的补偿机制的基础上,逐步从保大病向兼顾小病过渡,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偿付比例和受益水平。[参 考 文 献]
[1] 王保真,等.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实质及发展趋势[J]. 中 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8): 3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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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郑功成.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M]. 北京: 人民出版 社,2008: 193.
[7] 陈建胜. 由“城乡统筹”迈向“城乡一体化”[J]. 浙江社会科 学,2011,(1): 141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