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告知同意制度_基本医保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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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告知同意制度
根据医保中心有关规定,医院要对所有住院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特定制度如下;
一、经治医师要告知参保人在住院2日内,持医保本,身份证到住院处登记。
二、经治医师要告知患者或家属必须执行城乡医保管理规章制度,参保人不得冒名顶替,不得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的进行住院登记与补偿。
三、住院处要详细的向患者说明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程序。
四、如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及目录外耗材等项目时,须经家属同意签字后方能使用,并将目录外药品(耗材)同意书一同入病历保存。
五、在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及大型仪器检查时须经家属同意签字并由上级医师同意后方能执行,并将签字后的知情同意书一并入病历保存。
《城乡医保告知同意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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