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与加班管理制度_加班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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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与加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工作时间
夏季:中午:12:00~14:30
冬季:中午:12:00~14:00
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过处分,扣薪人民币100元;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记大过处分,扣薪人民币200-300元。
二、加班管理
(1)由公司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上班时间,称为加班(因本部门或本岗位没能按计划完成工作而导致的延时工作不视为加班)。原则上公司不主张加班。
(2)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如公司安排的加班,需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班。
(3)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4)加班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不计算。
(5)加班分为下列三类:
a.「一般加班」:由公司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发生的加班是一般加班,按1.5倍工资核算。
b.「假日加班」:由公司安排在休息日发生的加班是假日加班,按2倍工资核算。
c.「节日加班」:由公司安排在法定节日发生的加班是节日加班,按3倍工资核算。
(6)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a.公司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b.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c.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因公差旅期间及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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