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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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各科室急救、备用药物,保证临床用药需要的同时避免药品积压,依据《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急救、备用药品种、基数审核。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签批。

(二)急救、备用药的存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5、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等),标签模糊或经更涂改则不得使用。值班人员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清点。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对于效期小于6个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退换并详细记录。

(三)急救、备用药的领取、补充流程

1、急救药品的领取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2、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坚持旧批号药先用的原则。

3、药品使用后,应及时清点、领取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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