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_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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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和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同时避免药品积压,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如下。

一、病区内基数药品要根据临床需要,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或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三、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由医务科、护理部、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由护士长规范填写由药剂科统一制定的《上犹县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四、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指定专人管理(基数药品保管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退药、检查等工作,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

五、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品种分类摆放,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剂型、颜色的药品。

六、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抢救用药应随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基数药品数量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八、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班、核对、清点。核对时注意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该药品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因长期未用过期失效的,护士长填写《药品过期失效销毁申请单》报药械科、财务科,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统一销毁。过期失效药品由科室做科室消耗支出。

九、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到临床科室检查药品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并总结基数药品管理情况上报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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