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医院药品管理制度_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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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药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集中招标
1.药剂科每年终应将我院上一年度所有销售药品列表统计,并将年销售额超过1000元的品种筛选出来,做为我院下一年度拟招标的药品品种,上报政府药品招标办公室;
2.通过招标中标的药品企业,在与我院签定药品招标合同时,应提供合格的企业资质在我院药剂科留存,同时签定《药品购销合同书》、《药品质量、销售保证协议书》,规范药品企业在我院的经营行为;
3.药剂科应将每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上报分管院长、院纪检委,并报院物价审计科备案;
二、临床新品种引进
1.为扩大我院临床治疗用药范围拟引进的新品种,由药剂科根据我院临床疾病谱的具体情况,初步筛选部分临床治疗对症的药品,并将筛选结果编辑(附简单的药品介绍、规格、生产厂家),上报医院药事委员会;
2.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药品种(包括相应规格、生产厂家),由药剂科发给与我院有业务往来的药品企业(独家生产的品种可考虑引进新的药品企业),各企业上报相应的药品价格,药剂科汇总后报分管院长、院纪检委,挑选价格适宜的品种做为入选新药品种,并报物价审计科审核药品价格、备案;
3.所有新药品种的管理等同招标药品,并在下一年度做为我院拟招标药品上报政府药品招标办公室;
三、药品采购
1.中标药品应严格根据中标合同规定的中标企业、价格、生产厂家、规格等进行采购,如出现变更应及时上报政府药品招标办公室,并根据指示进行变更;
2.未中标药品采购限定在经医院药事委员会核准的药品企业内,采购依据采购计划由物价审计科对药品价格进行审核后,由药剂科进行采购;
3.购入药品应严格验收、入库制度,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医院。
200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