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_医院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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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1、各科室必须使用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储备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
2、根据病种和需要配备品种与数量,普通药品由病区提出申请,到住院药房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经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主管院长同意,病区需配置保险箱后,并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
3、各病区设立药品专管员,负责申领、退药和保管工作,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设立病区药品保管册。一份留临床科室、一份留药剂科。
5、病区备用药,应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药品的贮存应符合药品法定质量标准的规定:
(1)高危药品如10%氯化钾、10%氯化钠等药品应专柜存放。
(2)过敏需进行皮试的药品集中管理,设有特殊标识,统一标识。
(3)外用药与内服药、注射剂应分开存放。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二类精神药品须单独存放。
6、抢救药品管理做到“四定”,实行抢救车封存管理,对使用频率每月少于1次的病区进行抢救车封存管理,每月对抢救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各病区每月进行一次备用药品自查,检查备用药物有无沉淀、变质、过期、标签模糊等现象,并及时处理;每季度配合药剂科完成药品检查、审核工作。病区护士长负责科室基数药管理,每周对将超出基数的药品经检查合格后收回住院药房入库备用,不足基数的药品要求病区领用补足。
8、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严格管理。各科室应遵循近效期先用的使用原则。凡发现抢救车内备用药品的有效期不到六个月者,及时与药剂科联系调换;近效期三个月内的药品药房发出时应同时告知临床科室先用;过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作报损处理。
9、根据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