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_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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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骏鼎建材有限公司 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
为加强对厂矿内部危险源和各类事故隐患的监控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
1、重大危险源: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二、隐患评估与报告
1、事故隐患的评估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厂矿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一般事故隐患由厂矿组织评估。
2、事故隐患报告
各部门或职工一旦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和解决,应立即报告厂矿安全管理部门,并有其牵头组织评估,明确隐患类别、等级、影响程度、范围,制定落实防范或整改措施、方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组织管理
1、事故隐患按厂矿、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2、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现场管理。(2)制定应急计划,采取监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实行检测监控管理,并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使隐患情况有据可查。
(5)保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良好有效。
四、整改与防范工作
1、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并按检查评估后反馈的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工作。
2、存在事故隐患单位在紧急时刻有权停产撤离现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的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毕后应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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