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马中心学校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_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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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五马乡中心学校 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
(2007 年 1 月 21 日镇五届二次教代会通过并试行)
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提出“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为了更好地用 科学发展观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形成农村师资保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支教工作,特制订我校教师到所属村小学支教制度。
一、指导思想
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通过中心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带动农村村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让年青教师在相对艰苦的条件下磨炼和提升,加强师德建设,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组织要求
1、支教对象: 中心校任教两年以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骨干教师。
2、推荐办法: 学校推荐或个人报名,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支教人数由教育局人事规划后再确定。
3、支教时间: 一年。支教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完成支教任务的,回原中心学校工作。如在支教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的,作为外镇乡交流对象。
4、管理办法: 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由支教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支教教师平时和年度的考核与管理由 支教 学校负责。
5、工作要求: 支教教师要 热爱支教学校,热爱学生。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工作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能严格履行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能在教育教学业务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担任主课,每学年在校内开示范性公开课不少于 4 节,一学期作一次业务辅导,能传帮带一个或几个青年教师;能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有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能积极辅导学校的兴趣小组,每学期撰写一篇工作总结或体会。
三、政策保障
1、选派的支教教师不转组织关系。
2、工资福利待遇由学校发放,标准与原派出学校同教龄一线教师一样。
3、学校负责报销支教教师每月 4 次的交通费。
4、支教 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给支教教师发放一定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