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_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建立农民工上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

1、按国务院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应当做到企业对外施队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外施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上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使用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外施队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第三条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帐户

1、凡使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施工企业,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

2、预留账户资金属开立企业所有,由开立企业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预留标准

1、专业公司按产值的5%预留。

2、凡工程款回收后,各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及时完成外施队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第五条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兑付工作程序

(一)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丁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贵,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单位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

工作,做到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

(二)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程序

1、各公司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劳务费兑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

3、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各单位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6、各项目部每月月末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劳务费兑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兑付情况。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总部负责对所属各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

2、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各企业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

3、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人力资源部中心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负责监督人力资源部专款支付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经营者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

5、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负责全公司农民工工资预留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劳务费 制度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劳务费 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