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段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_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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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段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有效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结合桥工段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日常性考核标准
1.职工年休假的申请表必须在休假前5天报劳人科报批,未报批休假,每人次扣20元。
2.职工休年假分阶段性休假的,每人次扣50元,休假顶替制度未落实,每人次扣50元。
3.职工请病事假未冲销年休假,每人次扣50元。
4.外出旅游学习的职工安排其年休假,每人次扣100元。
5.职工已休年休假在当月考勤栏未显示,每人次扣50元。
6.职工因年休假情况发生上访现象,扣2000元。
7.职工主动放弃休假申请表未及时送劳人科备案,扣50元。
8.不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仍安排其休假,每人次扣100元。
9.车间、科室未对职工年休假实行登记,每人次扣10元,未建立台帐,扣50元。
10.未按规定上报职工年休假月度报表,扣200元。
二、季度性考核标准
1.线路车间二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40%,扣车间1000元;三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80%,扣车间2000元;主任、总支书记各500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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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300元。
2.重点车间二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10%,扣车间500元;三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90%,扣车间1000元;主任、总支书记各400元;主管人员200元。
3.桥梁车间二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50%,扣车间500元;三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90%,扣车间1000元;主任、总支书记各400元;主管人员200元。
4.机修车间二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30%,扣车间500元;三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80%(其中50%的焊接人员应安排其休假),扣车间1000元;主任、总支书记各400元;主管人员200元。
5.检控车间二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30%,扣车间500元;三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80%(其中90%的探伤工应按其年休),扣车间800元;主任、总支书记各400元;主管人员200元。
6.道口车间三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80%,扣车间800元;主任、总支书记各400元;主管人员200元。
7.轮渡车间三季度末全部职工年休完,未达要求扣车间1000元主任、总支书记各500元;主管人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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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材料科三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70%,扣1000元; 行办三季度末职工已年休人数未达到其年计划人数的60%,扣500元。
9.对每季度按计划完成职工休假的车间、科室(材料科),奖励1000元。
三、年度性考核标准
1.车间、科室在12月底以前职工年休假全年计划未完成扣车间5000元、科室1000元;主任、总支书记各800元;主管人员400元。
2.职工因年休假原因上访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车间(科室)负责人、主管人员行政警告处分。
3.全年职工年休假工作完成好的车间及科室段将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4.对主动放弃年休假的人员段将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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