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例会制度_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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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组织领导
例会由局党组成员召集,局党组书记为召集人,各股室、局办公室为会议成员,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例会召开时间
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 次,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三、例会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听取各个股室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情况汇报;
(三)交流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分析研判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五)积极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例会有关事项
(一)凡例会作出的决定,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二)例会成员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例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例会成员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由政策法规股负责督促检查。
(四)例会成员要加强与局党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相关舆情动态信息,为局党组决策提供依据。
《意识形态工作例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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