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70号爆破材料领退制度_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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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为加强对爆破材料的严格管理,确保爆破材料在领退及使用过程中不出现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爆破材料发放制度
1、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各队组放炮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队组每班上班前由队长根据当班工作安排,开出当班爆破材料清领单,并签字后作为放炮员下井领取爆破材料的依据。
3、放炮员凭作业证和清领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严禁他人代领、代退、代签字。进入爆破材料库时,必须出示放炮作业证和爆破材料请领单。不出示特殊工种证和请领单,不带雷管、火药专用箱的,禁止发给爆破材料。
4、库管员根据放炮员请领单数量,并询问当班生产安排情况,检查放炮员作业证和雷管、火药专用箱符合使用要求后,出具爆破材料领料单,由库管员和放炮员签字后按所开数量进行发放。发放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操作时要做到轻拿、轻放。
5、库管员在开爆破材料领料单时,必须填写清楚所领雷管段号、编号、数量和炸药的型号和数量;所开领料单,一联交放炮员保存,一联爆破材料库保存。当班发放的爆破材料,库管员必须及时上帐登记(发放台
帐)。每天的爆破材料发放明细表由次日0点班库管员下班后交材料管理核算员记帐和保存。
6、库管员发放爆破材料时,严禁发放没有进行导通和没有进行扫描的雷管,严禁发放失效和不符合现场使用型号的炸药。
7、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检查编号,并作全电阻检查(导通),将脚线扭结短路,不合格的不放发、对交回的剩余雷管也要重新作全电阻检查。
8、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场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质量和雷管编号是否与发票所开编号相符,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能领取。
9、放炮员必须把雷管、炸药分别装入专用箱中,严禁将雷管装在衣袋内或用手拿带;雷管箱必须由放炮员携带,炸药箱由其他人员运送。领取炸药时,其他人员不准进入爆破材料库,只准在库外等候(栅栏门外),进入库房按“三违”处理。
10、放炮员在各工作地点,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使用爆破材料,放炮结束后,由当班的班组长签字核实消耗数量,每班结束后放炮员必须亲自到爆破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爆破材料。
二、爆破材料清退制度
1、放炮员将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面后,应先分别储存在专用的储存箱中并上锁。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在下班时全部退还爆破材料库。
2、每次装配引药的数量必须与每遍炮眼数量一致。每次放炮后所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应填写使用单,并由当班班组长签字证明。
3、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或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班后放炮员及时退还爆破材料库。
4、退还炸药雷管时,放炮员应将当班领料单交爆破材料库,库管员根据使用数量,并将剩余数量清点后,在领料单上注明退还数量并签名,当班班组长签名。
5、对退库的雷管办好退库手续后,如果是完好的存入该放炮员临时储存柜中,下次使用时发放;如果是废管办理手续后,存入雷管储存库房废管箱中以后集中销毁。并及时上帐登记(退还台帐、失效台帐),做到领、用、退“三对口”。
6、放炮员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丢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爆破材料库和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