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及责任追究制度_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报告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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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性向学校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日30日前向区教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四、当班教师对工作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局安全部门。

六、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奖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济南市影壁后街学校

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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