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_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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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程考前辅导材料
一、考试所用教材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浦兴祖,复旦大学出版社
二、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三、考试相关概念、知识点、复习题、例题归纳
考试重点内容为平时作业、书本知识等。
导论:
这部分是全书的总括,主要介绍本教材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框架。学生应当首先明确政治制度的基本含义和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以及学习此课程的意义。同时,通过对新中国政治制度发展历程的剖析,把握我国政治制度在新世纪发展的方向和创新的内容。是此书的重点章节。
重点1:政体与国体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重点2:政治制度的涵义与内容
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从我国的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的角度,来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为何能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重点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要从历史的角度来全面认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沿革。
重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重点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原则是:
(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根源、所有者。人民为了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通过普选,将全部国家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让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去统一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又通过选举或决定,代表人民将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军事领导权、国家元首权分别委托给它选出的政府、法院、检察院、中央军委、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由它们各自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灵魂、基石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来实现的。坚持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与“议行合一”的原则。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一种组织原则,又是一种活动原则。作为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在三组关系上:第一,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与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授权者与受权者的关系,所有国家机关都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以保证国家机关的民主基础。第二,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本级的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是从属的关系,即其他国家权力机关产生于、从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获得权力的委托,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正是在这个权力关系的意义上,我们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又体现为“议行合一”的原则。同时,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实行必要的分工,以便充分发挥各个国家机关的效能。第三,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按照法律规定,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作为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重要体现在国家机关的决策过程中。
(四)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原则。重要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全国人大中个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中,都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了解:中国行政区划的沿革、现状、变更及其审批
掌握:地方各级人大的地位、组成、职权、会议、工作机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建立及其意义、地位、组成、职权、会议、所属机构;乡级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 重点1: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 重点2:人大立法与监督职能的强化。
第三章:选举制度
学习中国的选举制度时,要在深入理解选举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其法理依据的基础上,注意联系中国的选举实践,加强对选举工作的了解。重点1:选举与选举制度。重点2: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一、普遍原则。即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普遍性。
二、平等原则。即指每个公民,都在 平等地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选民有任何地特权,也不允许选民受到任何歧视。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由选民直接通过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国家代表机关地代表。
四、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原则。指选举人采取不公开地方式,在选票上只注明自己选中地人,而不签署自己的姓名,并亲自将选票投入密封的票箱。
五、差额选举原则;是指提供投票的侯选人数多于应选代表数的一种选举方式。
重点3:主持选举的机构。
第四章:中央行政制度
本章主要通过四个方面对我国的中央行政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使我们对国务院的职权、组织机构和行政方式有了系统的了解。学习本章内容必须与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和国家元首制度结合起来,从国务院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性质的历史沿革来重点掌握目前国务院的性质、地位、职权和行政方式。通过中外制度比较了解、掌握我国中央政府的具体构成,行政与国家行政制度;行政组织体制的设置原则和结构模式;行政领导体制;行政监督体制;国务院及其部、委的行政立法。重点1:国务院的职权与地位
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 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点2:行政内部监督
第五章:地方行政制度
本章从三个方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的地方行政体制。我国的国家组成形式是典型的单一制,决定了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是中央集权的权力配置关系,因此,学习本章要熟悉单一制的有关理论,要从中国历史的角度来理解地方政府的地位和职权。地方政府的权力行使关系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地方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因此,学习本章要结合我国的中央行政体制和地方人大制度的相关知识。重点1:单一制国家与邦联制国家 重点2:行政区划审批权限
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和变更;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国务院:审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议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审议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审议批准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批准变更时,报民政部备案);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第六章:国家公务员制度
学习本章内容,要注意结合中国干部管理制度的历史与实践,通过比较(包括与西方文官制度、中国传统的干部管理制度的比较)加深对中国公务员各项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人事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于1954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曾起过积极作用的中国传统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中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中共“十三大”在总结历次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于1993年8月开始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可以预见,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公务员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
重点1:公务员权利与义务 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里在规定了公务员有8条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8条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审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如休息、退休的权利。
第七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政治原因,应从各民族的分布特点和历史渊源,以及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理解我国设立民族自治地方、赋予其自治权的原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因此对本章内容的把握,要从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职能比较的基础上进行。
重点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及建立的依据。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客观依据是:第一,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第二,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应我国民族分布复杂的特点。第三,中国各民族在反对帝国主义、分拣注意的斗争中,形成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给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第四,中国社会和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重点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点和特点。
优点:其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地权利。其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国家统一与安全。其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其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加快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第八章:特别行政区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原则的具体实施,是解决中国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方针。我们要从有关香港、澳门的历史,以及中英、中葡会谈的过程,来理解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要在对比大陆地方政府职权的基础上,重点掌握: 1.特别行政区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及基本涵义。
一国两制
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地位与职权。
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执行;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局正副司、局长等主要官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和公职人员;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代表特别行政区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批准向立法会提出的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根据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和提供证据;赦免或减轻刑事犯罪的刑罚;处理请愿、申诉事项。3.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
第九章:多党合作制度
本章介绍我国政党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以我们要重点掌握: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产生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方针。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一)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既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也不同欧美资本主义国家 两党制或多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苏联实行一党制,除苏联共产党外,不存在其他政党。我国除了中国共产党外,还有8个民主党派存在,并且有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历史和经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两党制和多党制,各党派为了本党的特殊利益轮流执政,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在掌握政权上的竞争关系。
中国根据自己的历史条件,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具有的特色。表现在:
第一、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不是西方那种在朝党与在野党、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的关系,而是友党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二、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政治格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功能,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不存在西方那种轮流执政的关系。
第三、平等独立,协商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下,各党派的关系是平等独立、协商监督的关系。各民主党派都得到宪法的和保护,享有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确立了健全的民主协商机制和相互监督机制。
第四、结构多无、目标一致。我国的正常制度从结构来看具有多元性:共产党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而民主党派代表一些特殊阶层、特殊群体的利益。各民主党派及其所代表的特殊阶层和特殊群体都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或爱国者,因此在根本利益上他们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致的。
(二)优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具有诸多优点。
第一、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党派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和向中国共产党提出批评与建议,有利于确保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第二、有利于我国社会的稳步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为民主党派所代表一定阶层和集团拓展了参政渠道,能使国家更好地解决好部分与整体、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利益格局的冲突与失衡,保证社会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第三、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有利于集中各阶层、各不同利益群体的意志和智慧,使党和政府在把握社会脉搏、了解群众呼声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要求的方针政策,从而实现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这一制度也有利于民主党派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功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从而自觉地社会主义民主、和谐的政治局面。
第四、有利于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民主党派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起到其它组织不能代替的特殊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有利于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和方式。4.民主党派参政的方式。
民主党派的参政方式:
(一)参政议政。是指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参政议政的方式主要有(1)参加国家政权,(2)民主协商;
(二)民主监督。主要是指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
(三)服务沟通。是指各民主党派为建设物质文明服务,为建设精神文明服务,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以及通过各种渠道沟通它们所联系的一部分人民群众同党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十章:政治协商制度
本章介绍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主要职能;人民政协的组成和组织体系以及如何继续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等。重点掌握:
1.政治协商制度的涵义与特点
政治协商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民主政治制度创新。作为我国特有的民主形式,政治协商具有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参与的广泛性。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是不同民主形式共有的价值追求。但是公众的政治参与总会有限。因此,扩大经常性、制度化的民众参与渠道,对发展民主更具实际意义。由各党各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经常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重要人事问题进行协商讨论,为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条重要渠道。
二是民主的包容性。通过政治协商维护多数人的选择,尊重并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使不同的意见特别是重大问题上的不同意见都能得到表达和尊重。这种民主的包容性特征既体现了兼容并蓄、和谐共融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又顺应了政治文明发展趋势。
三是民主的有序性。历史经验表明,无序的民主意味着统治能力的匮乏和执政危机。政治协商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有组织地扩大民主,是在团结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民主的过程中增进团结,是一种广泛的有序民主形式。政治协商制度的上述民主特点表明它是一种新型民主形式,是民主制度创新。
2.如何完善政治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