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_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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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之规定上下班。
二、实行教师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上、下班签到截止时间由各校自定。签到不得舞弊,找人代签一次,双方罚款10元,各扣考核分5分。上班前未签到作为迟到一次处理,下班未签退视为早退一次(均指人在上班)
三、上课(含早读、补课)、开会迟到、早退5分钟内罚款5元,扣考核分5分。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的,作旷课一节处理。
四、旷课一节(含早读、托管)罚款20元,扣考核分10分。
五、做课间操、升旗仪式,全体教师都应准时参加,缺席者一次扣款10元。
六、教师例会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向校长或主任申请,他人代请视为无效。因事例会请假,一次扣款10元,并扣考核分5分;因病例会请假,一次扣考核分5分;因法定丧、婚假例会缺席,不予处罚。旷会按旷课一节处理。
七、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诊断书或医院开的病假证明(个体开办的医疗点、室、站、所证明无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八、请假老师必须本人先联系好代课人,写好代课单交教务主任。因公事假的代课则由教务主任指派,被指派的老师在无正当理由时,不得拒绝,必须接受任务,并认真代好课,否则一次罚款10元,扣考核分10分。
九、教师代课的津贴,由学校从内部扣款中支出;代课津贴统一规定为每节10元。
十、下午第三节(托管课)必须按学校安排上好课,不得擅自改为自习课或其他的文体课。否则按旷课一节处理,并扣除托管津贴。
十一、教师上班,一律实行坐班制。没课也要在办公室备课、批改作业或看报,不准到寝室休息,更不能外出办私事。如有违反,作旷课或早退处理(经领导批假的例外)。
十二、请假每节课扣10元,并扣考核分2分。小学一天按7节课计,请假一上午按4节计,请假一下午按3节计,单请第1节或第7节,则各按2节计。学生放学至下班期间如请假仍要按1节课计。
十三、请假手续:
1、请假教师先到教务处领取“请假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送有关领导批准;电话请假的事后应补请假条。不得找人代请假。
2、一天以内的假由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校长呈报董事会批准。开学预备周和期末散学周不得请假,一律不批。
3、如请假的理由不充分,领导有权不批准。未批准而离岗者,作旷工处理。